哥林多后书1:22
他有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

新约圣经中有不少次数提及“印”或“印记”,当然是一种抽象的意义,但有过去历史及当时民间习惯为背景。 
远在古时,埃及与巴比伦国即已用印,埃及的法老曾把有印的金戒指戴在约瑟手上,表示约瑟在埃及国为“第二”,有绝大的权力(创四十一章42节)。希伯来人很早已懂得用印,犹大把印交给伪装妓女的他玛以作“当头”(创三十八章17一18节)。耶洗别曾妄用亚哈的王印宣告拿伯为有罪(王上二十一章7一10节)。波斯王亚哈随鲁用戒指盖印在御旨文告上,表示不能更改(斯三章12节,八章8一10节)。 
在新约也有不少有关用印的事。神为信耶稣的人印上印(约三章33节),耶稣宣布父神印证了他(约六章27节),表示真实无讹。保罗带捐款到耶路撒冷,在这“善果上盖印”(罗十五章28节“交付明白”一语的原文),表示手续清楚。保罗说哥林多信徒是他作使徒的印证(林前九章2节),然后,在别的书信提及圣灵是信徒的印记(弗一章13节),但又说信徒受了圣灵的印记(弗四章30节),显然两者有不同的涵义。在哥林多后书这里则说,那印我们与赐圣灵在我们心里是两件事。关于这事的不同解释如下: 
当时以色列人对于印记的用途与类别,最少分三种: 
一、是宗教的印记。
犹太人出生后,八日即由父亲为他行割礼,受割礼后,婴儿在满了洁净的日子四十天(利十二章2一4节),父亲即带他上圣殿献与主,同时被祭司检验,并发给一张有印章的证书,表示该婴儿已完成“宗教律”的手续。因此有人解释“圣灵对信徒的印证”指“洗礼归主”而言(参罗四章11节,亚伯拉罕的印证)。 
二、是主人的印记。
罗马为主人者,当购入一个奴仆或雇请一位终身管家时,主人即与奴仆或管家到庙里去,在奴仆或管家的左臂上盖上有主人名字的烙印。盖上之后,烙印终身存在,表示这奴仆或管家是属于该主人的,因此他们无法逃脱离开主人他去,谁也不能收留或把他抢去。保罗在监狱中可能与那逃走的奴仆阿尼西母同囚在一处,保罗看见阿尼西母手臂上的烙印,赫然是他的好友腓利门的,因此带领阿尼西母信耶稣,而且保送他回到主人那里去,便是这个缘故。 
保罗对加拉太人说:“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六章17节),表示保罗的主人是耶稣。基督徒信主后,神在信徒身上盖上一个隐形的印记,表示他是属耶稣的,因此谁也不能从天父与耶稣手中把一个基督徒夺去(约十章28一29节)。得救的基督徒也无法逃脱离开“永生的领域”(参提后二章19节;启七章2一3节)。 
三、是保证与保密的印记。
罗马帝国的商人运货物出口时均在货物上“封印”,只有购买人有权“开封”。当主耶稣被埋葬在坟墓中时,罗马政府的代表彼拉多在墓门外加封,并且用兵丁把守,除彼拉多外,无人能揭封,因封上有彼拉多的名。启示录亦提及封印的书卷(五章)。 
基督徒信耶稣之后,神即在他们心灵中加印,亦有保证与保密二意在内。这封印即圣灵,一个人信耶稣之后,圣灵即进入他心中作保证的印记。 
但亦有解经家认为圣灵给予信徒的各种恩赐,乃是圣灵的印记。 
以上各说,均有人采用,而第二、三解则较多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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