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视觉中国》「当地华人庭外聚集呼吁司法公正」
事件导读

章莹颖失踪案:嫌疑人克里斯滕森首度出席聆讯

北京大学研究生章莹颖上月于美国伊利诺州失踪,调查人员怀疑她被绑架,且已经不在人世。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t Christensen)周一(7月3日)首度出席聆讯,期间未有多说话表态,法院拒绝其保释申请。
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克里斯滕森全程几乎没说话,亦没有承认或否认控罪。 另一场聆讯将于周三进行,裁定克里斯滕森是否继续被拘留。 假如克里斯滕森绑架罪成立,最高的惩罚是终生监禁。
从章莹颖 6 月 9 日失联至今已快一个月了,目前虽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审讯过程却困难重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现在无法定罪?章莹颖还活着吗?如果嫌犯拒不交代,FBI 有什么办法?对赴美留学的同学,有哪些保障安全的建议?我们选取了下面三个优质回答,对事件进行解读,也希望章莹颖能够平安无事。
如果嫌犯拒不交代章莹颖下落,FBI 还有哪些办法?
知友:洛胭
首先,嫌犯不交代章莹颖下落,这是件必然的事情。一点点也不奇怪。
因为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明文规定了,嫌疑人有权不自证其罪。只要嫌疑人觉得某些证词不利于自己,他就有权保持沉默,一句话不说。没有任何人能够逼迫他招供。
那么如果某个特别有正义感的警察,宁可不要乌纱帽,也刑讯逼供了,就是要把他的嘴撬开怎么办?对不起,证词不能用。如果嫌疑人在逼迫之下作出了口供,这些口供统统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嫌疑人确实杀了人,他绝对不可能坦白。他不可能向警方吐露一个字。
第二,警方也没有指望他招供。
由于宪法保护嫌疑人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在比较重大的案件中,警方定罪基本都是靠的别的线索。口供基本是没有的,要定罪,警方必须自己去找证据。而且,警方找到的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地证实所诉罪行中的每一个元素。
比如,如果警方要起诉他杀人罪,那么至少必须证明,首先,他有犯罪意图;其次,他做出了杀人的行为;第三,他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在没有被害人口供的情况下,警方就必须去别处寻找证据。比如,证物,证人,等等。
其实美国大多数刑诉案都是以辩诉交易(Plea bargain)结案。我简单搜了一下,在2013年,所有的刑事诉讼案中只有3%走到了庭审那一步,剩下的97%都在庭审之前撤销起诉或者通过辩诉交易结案了。举个辩诉交易的例子:警方起诉A谋杀,在已经拿到大多数证据,但证据却没法百分百证明A有罪的情况下,警方可以对A说:我可以和你做交易,你认罪,我就不起诉你谋杀了,改误杀,你坐20年牢就出来了,你认罪不?如果A答应了,那么,就结案了。不用上庭,不用陪审团,这个案子就结了,误杀,20年牢。
很难说辩诉交易到底是好是坏。往好了说,能够节省司法成本,提高效率,但往坏了说呢,就是会让一些罪犯逃脱或减轻应有的惩罚。像这个案子,以后会不会以辩诉交易结案呢,不好说。但是不得不说,以统计数据来看,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第三,对于这样的案件,警方会从哪里入手?
这以下都是我的个人猜测内容了。
看网上很多人说什么 “高智商犯罪”之类的,我完全没有觉得这个案子有任何高智商之处。让人以为犯罪嫌疑人智商高的理由大概只有他是个物理PhD candidate 这一点罢了。但我身为一个读过化学Master, 认识一大堆各路PhD的人,可以确定地讲,不用神化PhD们,大家只是普通人。PhD可以理解成一个职业罢了,不代表这群博士和博士生就思维缜密到个什么份儿上。博士生也会冲动也会犯蠢也会失恋也会买醉,当然也可以犯一个冲动而愚蠢的罪。
甚至,可以说,章莹颖案子的嫌疑人这案子做得极蠢。他开一辆非常小众的车,还记录在自己名下,就光天化日之下开着这辆辨识度极高的车,在有监控的地方绑架了章姑娘。在警方调查的时候,12号,他声称自己当天没出门,在家里睡觉玩游戏;而在警方确认了他的车辆就是嫌疑车辆之后,他立刻改口说自己曾经载过莹颖一段。洗车还不把整个车洗干净,只洗一扇车门。——高智商?思维缜密?你逗我?
从上面那一段来看,嫌疑人根本就没有想好在警方找到他之后用什么理由脱罪。所以,我觉得他是一个易冲动、思维较为简单的人。
如果这样思考的话,我比较倾向于认为章在9号,绑架当天,就已经逝世了。原因是,在冲动犯罪之下,嫌疑人把小姑娘绑到自己公寓,性侵,当小姑娘剧烈反抗的时候,由于两个人体格和力量的较大差别,嫌疑人很可能在冲动之下就掐死、或打死了女孩。
如果嫌疑人让她活到了第二天,那就说明剧烈反抗期就已经过了,受害人平静下来,嫌疑人也就有机会让脑袋里的血冷静一下,这个时候女孩的生存机会就会变得很大。如果在第一时间没有杀死她,嫌疑人不是惯犯,在之后去杀她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那样的话,在警方12号找到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在公寓里找到活着的姑娘。
但是12号,警方找到嫌疑人的时候,女孩已经不在了。在这个情况下,最有可能的就是嫌疑人在女孩剧烈反抗的时候已经杀了她,并且抛尸、埋尸。
有人说,是不是还有同伙,转移了她?可能性不大。如果有同伙,并且有转移的安全地点,嫌疑人第一步不会把章抓到自己的小公寓。如果有同伙有地下室,为什么不直接把她拉到地下室锁起来?
有人说,会不会卖了她?——可能性太小了。嫌疑人是个住公寓的博士生,他上哪儿认识人贩子去?忽然给你个女孩让你把她卖了,你找得到买家?
我希望我的想法不对,希望章还活着,但是在现在这个阶段,这是我觉得可能性最大的结果。
那么,警方也是有可能按照这个思路来找证据的。首先,杀人的证据,有没有?
那就要看嫌疑人公寓里的证物了。有没有可能找到章的头发、皮肤、身体组织?如果嫌疑人是用刀具、棍棒把女孩害死的,有没有可能找到凶器?
然后,关于抛尸的线索。在9号、或是10号、11号的夜里,会不会有人看到嫌疑人拖着重物出门?会不会有人在停车场看到他往车里塞巨大的袋子或行李箱?
以及,在这几天夜里,有没有可能找到监控,看看他有没有开车,把车开到哪里?
还有,能不能从他电脑、手机的浏览记录中,看看他有没有搜过附近较为偏僻的地点?
他有没有什么奇怪的购物记录,比如铲子、塑料袋、行李箱?
他有没有去当地超市买过一些可疑的物品,在他公寓里能不能找到购物收据?
据说FBI把嫌疑人公寓里的物品全都拉走了,希望他们能找到更多可靠的线索。
以及,希望,章姑娘还活着。
知友:王瑞恩(法律、律师话题优秀回答者)
这里仅凭目前网上可以获得的信息做出评论:
从情感上,我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嫌疑人通过认罪协议来换取较轻的罪名,然后此事不了了之;但在现实中,目前的证据还不充分,检方手中的牌并不足以打出谋杀或者过失杀人的罪名。
刑事案件定罪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目前虽然据传有嫌疑人自己交代绑架了受害者的录音,但嫌疑人可以举出的合理怀疑实在太多了:我讲她带回自己的住所又如何?有没有可能其他人又将受害者带走,有没有可能受害者自行逃脱,有没有可能那段录音只是在编故事?
要知道,刑事案件中检方的举证义务相当的高,“有可能”“有很大的可能”都不够,因此即便是结合了嫌疑人浏览谋划绑架相关的网站或有该方面的癖好,也仅仅是在可能性上进行量的积累,却不足以排除一切的合理怀疑。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如果这个案子交给陪审团,有可能受害者会获得更多的同情因素。但是,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接受陪审团的审判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被告人完全可以和检方达成协议,选择放弃审判直接认罪,从而换取比较轻的罪名。事实上,美国超过 95% 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这种辩诉交易的刑事解决的。
那么,检方有没有可能选择这条路呢?
在美国,检察院对提起刑事指控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受害人或其家属对于一个案件最终以什么罪名起诉,是否起诉,可以提出意见,但最后的决定权还在检方。(只有极少数的例外)
如果您是检察官,目前有两种选择:
1. 直接提起杀人指控,然后灰头土脸铩羽而归;
而且,如果检方第一次起诉搞砸了,针对同样的行为就不能再有第二次机会,如果证据不充分就贸然起诉,是对所有人的不负责。
2. 提起绑架罪或其他类似罪名指控,然后有两种走向:
2-1: 被告人拒绝认罪,要求开庭审判,然后集火猛攻检方的证据。目前来看,检方能掌握的证据还很单薄,仅有一段录音,缺乏 DNA,监控录像之类的硬菜。对了,根据第五修正案,被告完全可以拒绝出庭作证,那么检方还需要在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上陷入一番苦战。像这样庭外收集的口头证据,有可能被作为非法的”传闻证据”被法官排除掉,其真实性也可能被戳出漏洞。
2-2:也有可能检方为了避免风险,选择抛出优惠条件使被告认罪。在实践中,检方可以在罪名和刑期上作出让步,并签订认罪协议。如果双方签订了认罪协议并对刑期有约定,法官实际宣判时就不能加重处罚,因此在实践中,经常采取所谓以“XX 月为上限”的形式进行认罪。甚至,有可能达成协议,以拘役 + 缓刑的形式代替有期徒刑。
3. 先提出绑架罪的指控,然后继续调查,如掌握更加详细的证据后再修改指控;
这也是我个人比较期待看到的处理方式。毕竟,诉讼程序不允许长期居留嫌疑人而不提出指控,而诉讼程序法允许检方在起诉后增加或者变更指控。目前先起诉了,就可以在控制住嫌疑人的同时继续开展调查。
那至于会不会真正继续调查,调查的力度如何,会不会达成个大差不差的认罪协议就交差,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毕竟警方和检察院是纳税人养的,也受到民意的影响,还有可以作为的空间。
对即将赴美留学的同学,作为学长姐的你有哪些保障自己安全的建议给他们?
知友:王瑞恩(法律、律师话题优秀回答者)
我在美国地区检察院工作过一年多,也遭遇过入室盗窃案,对美国的治安情况,算是有一点点发言权。
在这里,请记住三件事:位置,位置,位置。在考虑去哪里租房时,一定不要忘记查一下该区域的治安状况,对于看上去租金很诱人的街区,不妨多问问本地同学的意见。
美国很多大中型城市都提供网上“犯罪地图”(crime map)以供查询,除了以比较直观的形式在地图上标明近期的犯罪事件类型和地点之外,提供这类服务的网站也一般会发布历史数据统计,可以用于判断所居住地区的治安情况和常见犯罪的类型。
以上是底特律的犯罪地图截屏...额...我也很绝望啊
另外还有一些可以查询犯罪率的手机应用,其他回答也提到了。
另外,从国内到美国的朋友,也要注意改变一些观念:
美国二三线城市的公交车站,地铁站,轻轨站,称得上是藏污纳垢。在私人车辆如此普及的美国,除去一些超级大都市中因为交通拥堵和昂贵的停车费迫使相当一部分有车的居民也搭乘公交之外,其余地方,本地人需要搭乘公交的,说得直白一点,不外乎几个原因:穷,醉酒,被吊销了驾照。由于公交车站和轻轨站一般都有取暖设施,也往往在深夜成为了无家可归者休息的地方。和国内到半夜仍然人潮涌动的车站和地铁站不同,在美国深夜的车站,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提款机。
还有一点,就是切莫认为校园内部就是绝对安全的。美国的大学基本都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但这种开放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安全。每隔几周,我都能收到学校发布的治安警报,通报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活动。哪怕是我所在的地区相对民风淳朴国泰民安,持枪抢劫这样的事,在校园区域或者周边,隔几个星期也会发生一次。
关于报警,还有一点小窍门:
在真正遇到危险但一时情况紧急或者受人胁迫,无法出声报警时,也可以尝试拨打911电话,响两声后挂断,机会允许的话可以多重复几次。对于这样接通又挂断的报警电话,附近巡逻的警察会根据定位信息赶往现场查看。
这里当然不是说美国的治安就一无是处,有一项资源,大家要善于使用:学校提供的护送业务。
很多大学都会提供"Escort Service”,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词吃了一惊,还以为是那种伴游服务,心想学校福利真好。后来才发现,这里的escort就是取了原本的含义,就是由校警护送在图书馆熬夜晚归的同学回家。在深夜开车穿行于校园中时,经常能看到佩着全副警械的校警,一左一右护送着一位同学走在路上,就差警车开路了。
如果有这样的资源,该用就用,该怂就怂,而且初来乍到的时候有人陪着一路溜达回去练练英语,聊聊当地风土人情,岂不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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