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我心爱的小车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如今,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
成了很多市民的出行工具
但是拥有小电驴的车主们注意
深圳电动车新规来啦!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今起(11月1日)实施
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个人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5000元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对车辆停放有规定外
深圳还规定了电动车的
其他违章处罚标准
深圳电动车违章处罚标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接下来,通过一图
学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
转发扩散
提醒更多人!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发布、陕西消防
编辑:李晶
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点击左下角下载 N视频
点个“赞”和“在看”呗!👇👇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