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善良的人们说,“组织也挺不容易的,这事儿多难办,我们体谅一下组织的难处。”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不必我多言。
该不该体谅?关键要搞清楚体谅的对象是谁、你和对方之间是什么关系。
体谅是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朴素情感,这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所以具体的人与具体的人之间当然可以互相体谅。但是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契约,比如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买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购房合同。契约的本质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定义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利与责任的范围,而当个体去体谅组织的时候,你可能正在允许组织免于承担它根据契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你也可能正在把自己的合法权利让渡给权力。
为什么我们会那么愿意去体谅一个抽象的组织?我频频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我们太容易、甚至往往是下意识地把抽象的组织人格化,最常见的就是把它人格化成家庭成员,于是情感就油然而生。这或许已经被刻写在了我们的文化基因里:家庭对我们如此重要,各种关系一旦被纳入了家庭关系的语境,顿时觉得安全、亲切、温暖,那些由复杂而冰冷的法律条文、抽象概念所定义的关系一下子就简单易懂多了。
但组织不是家庭成员,个体与组织之间不是家庭关系。按照契约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才是个人与组织的正常关系。个体尤其需要觉察这一点,因为个体相对于组织而言,在各个维度的力量对比上都是弱势的。如果你把组织人格化成了家庭成员,那它最有可能成为的角色就是家长。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家长意味着什么?内涵很丰富,但大概率不是平等的。
面对组织,个体唯一可以依赖的力量就是法律契约。体谅不属于法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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