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在习近平总书记宣布设立北交所两周年之际,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即,北交所对标《意见》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

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无需符合50万元资产和24个月交易经验的条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权限时,仍需按照现行准入条件和流程办理权限开通手续。
本次规则修订有两大亮点,一是为符合条件的潜在投资者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简化了开通流程,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便利度;二是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成效,探索投资者适当性评价新维度,从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转变为更看重投资者在投资经验投资偏好方面与产品的适配度。北交所上市公司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在科创属性上具有较高相似度,因此将科创板投资者与北交所进行联通具有可行性。
北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总监孟浩表示,本次投资者适当性改革有利于扩大投资者规模,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强市场买方力量,改善北交所市场流动性基础,完善市场估值定价体系,同时也将进一步便利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积极入市,为实现投融两端平衡,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即企业挂牌后即可申报北交所上市,仅需在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挂牌满12个月;同时,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
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
根据现行的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应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明确发行底价。在实践中,由于从召开股东大会到股票实际发行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通常差不多要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均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往往需要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此次北交所对发行底价的确定方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调整,不再强制发行人提前确定具体的发行底价,发行人可以将后续询价或者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这一改变有助于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平衡发展。
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
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的实际,北交所已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
北交所表示,现发布通知,就修改《转板指引》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其配套业务指引,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
调整做市商豁免报价安排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主承销商在披露购回完毕的公告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引导做市商在新股上市后尽快提供报价服务,为新股提供基础流动性、提升新股价格稳定性;
优化做市商成交金额评价指标,鼓励做市商通过灵活的报价策略提升股票流动性。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
自9月11日起,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明确新股自上市首日起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选择和风险对冲渠道,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投平衡,提升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便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融资时点和规模,进一步增强新三板与北交所之间的制度协同。
配套完善扩大做市商队伍相关
为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证监会9月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引入更多新三板优质做市商和积极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北交所做市。经测算,扩容后做市商数量有望达到40家左右。
为落实好做市商队伍扩容,北交所完善了证券公司申请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流程,进一步健全了做市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做市业务顺利开展、稳步发展、风险可控。
更多举措值得期待
此次北交所改革还着眼于丰富市场功能、营造良好环境,提出很多意义深远的举措:
一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聚焦市场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制定实施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支持优质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健全特色监管制度。
二是持续丰富产品体系。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推出公开发行可转债,不断完善北交所指数和基金产品体系。
三是持续完善市场生态。研究明确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深度参与北交所市场建设。启用北交所独立代码号段,提高股票辨识度。
四是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近期,北交所与港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落地了京港两地上市安排。后续将不断拓展和深化国际交流,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者、产品等方面的对外合作。
据悉,《意见》部署的其他改革事项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渐次落地。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张弛
编辑:刘能静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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