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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投路近期讲座:


今天,继上篇(
EB-5双递的两个误区(上)
)之后的下篇。


背景:

EB-5新法案中对于申请人而言,对于新投资人而言,最有利的一条之一可以说是在无排期情况下,在I-526获批之前就可以同步递交I-485申请:同步递交,Concurrent Filling|EB-5新法解读
。不出意外,新法下的双递成为了EB-5促销的一杆利器。它不但解决了留学生等毕业之后维持身份的担忧,同时可以降低潜在排期的风险。


因为,理论上讲,只要你递交I-485之后,就可以拿到工卡和AP卡的二合一卡,即Combo卡或称红卡,只要能够持续维持Combo卡身份,那么理论上讲即便发生排期,排期多久都与你无关,你可以持续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可以工作、学习、生活甚至离境,与绿卡并无太大差异。


问题:

但是,双递并不适合所有人,你可能会误读移民政策,并导致两大滥用:


1. 把Combo卡当绿卡,在无法长期居住美国的情况下递交I-485申请;

2. 为了递交I-485申请,B签入境美国等90天后递交I-485申请申请;

#1,上期谈过了:EB-5双递的两个误区(上)

#2,EB5Sir今天来谈下这个问题。


B签入境调整身份:

拿着B签入境美国去递交I-485调整身份,目前在实践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其实是有重大风险的。


按照美国的移民法规,非移民签证分为两类,一类是B签、F签等,只能有单一意图,是短暂进入美国并要回母国的,是不能有移民倾向的;另一类是H签、L签等,可以有双重意图即移民倾向。


为了递交I-485调整身份以谋取移民福利,而进入美国,是与B签的单一意图相违背的,是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签证欺诈,而该行为
被认定的话将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政策:

对于B签入境调整身份的欺诈认定,有两个部门分别执行。一个是美国国务院-DOS,通过外事手册
— Foreign Affairs Manual
来进行规范签证的签发;还有一个是移民局,在I-485的审理时依据审案手册 — Policy Manual来进行审理。


在2017年9月之前,有个30/60规则,但是川普上台之后收紧政策,改到了90规则:
美国移民政策重大调整:调整身份规则从30/60到90天|快讯


90规则可以简单解释为:


B签等单一意图的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进入美国后
9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或从事与其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而产生重后果。90天之后
,不被直接认定为虚假陈述,但是也还是有可能会碰到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


移民局,此前在其审案手册中也一直遵照DOS的
外事手册
来执行I-485的审批政策,但是在2021年6月,移民局调整了该认定规则:


新审案手册指出:


If there is evidence that would permit a reasonable person to conclude that the applicant may be inadmissible for 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then the applicant has not successfully met the burden of proof. In these cases, USCIS considers the applicant inadmissible for 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unless the applicant is able to successfully rebut the officer’s inadmissibility finding.

这段话的大意是:如果有证据可以使得一个理性的人,认定B签持有人以调整身份的意图进入美国递交I-485而就可能形成移民欺诈,而且举证责任是在移民申请人的。


也就是说,21年7月起,移民局修订了其审案手册,给了审案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当他们发现,很多EB-5申请人都是在入境90天之后,就递交了I-485申请,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会怎样下判断,不会怀疑其入境目的吗?那么多人,都是在到美国来旅游看家人之后,才临时改变了其入境目的,递交了I-485申请,不再想回到其母国吗?


在过去几年,特别是疫情期间,不少EB-5投资人都入境并顺利递交了I-485申请,疫情是很好的一个理由,并且EB5Sir确实也没有听到谁的I-485因此而被拒。


但是,当这成为惯例操作的时候,很难说不会引起移民局的警惕,进而个自己带来移民欺诈的风险。


今天,你B签进入美国递交了I-485,并且几个月就拿到了Combo卡并因此长期工作居住在了美国,一切顺利。几年过后,当你的I-526E获批,移民局开始看你的I-485案子的时候发现你入境90几天递交的申请,昨天刚看过一个张三是这样,前天李四也是这样,他会怎么想?给你发个面试通知抓你过来问问的话,你怎么证明你当时入境之前没有调整身份的意图?


总结:

双递,原则上只适合在美留学生等,持F签或H签等长期停留美国,在这期间获悉了通过投资移民留美的方式,办理了EB-5投资,并递交I-485转换身份,才是真正符合移民法的合理逻辑。


对于人在境外,持B签的EB-5投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双递并不是真正可行的选项。


如上所述,当前市场上所宣传的,并被投资人所误读的,递交EB-5的I-526E之后马上就可以进入美国,等90天之后就可以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并且享受与绿卡一样的待遇,是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移民欺诈的风险,并且带来的是不能长期或随意进出境的不便,需谨慎从事。


最安全的办法还是,人在境外就老老实实等I-526E获批之后,再走移民签证申请流程,除非有早日去美国长期生活工作的打算,否则建议别轻易尝试。
双递,并不能马上享有绿卡身份,也不是规避潜在排期的利器。

移民局审案手册: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j-chap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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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项目召集帖:EB-5同项目找人|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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