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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出那封给李彦宏的公开信之后
文/二湘 
前几天发出那封给李彦宏先生的公开信《百家号何以成为百家盗》之后,许多朋友都纷纷留言转发。其中留言大致分两类。一类是说百度这个公司本身做的事情的确很让人失望,我的一个朋友还说到她当年受不了百度的公司文化,选择离开百度的故事(此处略去500字)。
第二类就是表达对这类搬运抄袭事件的愤怒和无奈。一位媒体的朋友提到以前也和百家号过过招,文章被搬运后,写过文章表示愤怒,也找过百度的高管,都没用,他们最多删了那一篇文章,过一段时间还照抄无误。
文章发出后,很快我们就收到了百度方面的留言,他们已经把这个百家号账号封了。没想到,这次百度处理得这么快。但是我还是希望他们能从根子上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至少抄袭投诉不要再做样子,对抄袭百家号之外平台的事情置之不理,至少要把抄袭的文章删了,让原创作者心理平衡一下。如果一篇抄袭文要找到百度的高管才能删除,这样的一个投诉系统更像是一个摆设和笑话。
自称“百家号的同学”在我们公号留言
说实在的,现在文章被跨平台抄袭搬运的事情实在太多,估计很多微信号主都碰到过类似的问题。我们的文章也屡次被今日头条和网易号搬运,这次如果不是这个号打着”二湘的十一维空间“的名号四处抄袭,如果不是那个微信号主说的那句”太不要脸“(当然,她说的不是我,但是,我还是很尴尬),如果不是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屡次投诉都被AI嗤之以鼻,我估计也不会写这篇文章,实在是不想再忍。
一篇文章从构思到成文,再花时间细细打磨,少说也得两三个小时,我们的编辑也非常用心,排版,找图片都花费很多时间和心血,但被这些人几分钟就偷偷搬运到自己账号名下,实在是让人愤怒。其实要转载我们的文章一点问题没有,只要和我们说一下,微信后台留个言也很简单。实在联系不上我们,至少注明一下文章出处是微信公号”二湘的十一维空间“吧,只能说许多人的版权意识实在是太薄弱,太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要感谢帮忙转发帖子的方方、易小荷、许静等老师,还有绿风,小草,且行且珍惜,儒商,虫虫,晓霜,小仙,风吹沙,JC,南宫,吟诗做song,远岫,我住长江头,若湘,秦华,李凤群,孙宁等朋友,当然还有更多我不认识的朋友的关注和转发。看来真是人多力量大,公号后面大家的留言也都帮助很大。我们还算运气好,有这么多朋友帮忙,但那些没有发声频道的原创作者呢?他们遭遇类似事情又能怎么办?广而泛之,大家碰到不公平或者糟心的事情,又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该怎么办?
想起敬一丹说过,当年中央电视台门口永远排着两条长队,一条是工作人员进台的队伍,一条是各地老百姓赶来向《焦点访谈》诉说他们的不平之事,希望媒体能够曝光的队伍。可惜,《焦点访谈》早已不是昨日那个《焦点访谈》了,而那样的盛况也不复存在了。
还记得当年小说《尘埃落定》出版时,满街都是盗版书,现在实体书的市场越来越小,抄袭搬运的也大都是网上的文字和视频,对于网络世界的版权侵权问题,我们的一位作者海北尬生写了一篇文章,一并放在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大范围、低烈度的执法,是这个时代的难点
文/海北尬生
最近我们这个公号碰上了一个“李逵和李鬼”的故事。有人冒充我们在某平台上搞了一个“二湘的十一维空间”,把很多人的作品搬运了过来,鄙人的几篇拙作也在列。就我个人而言,我姑且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至少有人已经想偷我的文章了,说明我写的东西还不至于被评价成一文不值的废纸。
就公号而言,版权遭到侵犯,基本上是这个时代必然发生的事,国内国外的网站都难免发生。网站也并非无动于衷,他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保护创作者的版权:开启名字的官方认证、拓宽投诉举报的渠道等,但说实话,没有一个网站能够做到尽如人意:有的不足以遏制住这股歪风,有的则适得其反,反而打击了原创的作者的积极性。比如我最喜欢的古典音乐UP主twosetviolin,就曾经吐槽过油管的版权保护,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引用或改变他人的作品,都会遭到版权警告,尽管他们的作品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自己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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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种种,其实反映出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虚拟空间的执法问题,和我们现实世界的执法比起来,网络空间的执法有以下两个大难点:
第一, 范围极大。一方面,违法违纪的数量太过庞大。比如油管之类的大型视频网站基本上每秒钟都会上传七八十秒钟的视频,比如一个电影出来,很快就有盗版和枪版上传网络。所谓枪版,就是从电影院盗录的电影,因为是手拍的,很多时候,画面都有些抖,还有旁边观众的声音,质量很差。
想要准确地判断每一秒钟的视频是否有违法违纪显然需要巨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相较于现实世界,可能一天只发生一起案件、几个月都可能赶不上一起大案,网络世界的违法违纪行为真的可以用“此起彼伏,应接不暇”来形容。这样的高频率,显然不是我们现有的任何审查机构、执法机构能够应付的。
另一方面,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人也太多。举个例子,网络暴力案件通常需要成百上千条留言造成,每一条留言又必然跟着几十个几百个转发和几百个几千个点赞。也就是说,随便一起网络暴力案件都很有可能意味着几万人乃至几十万人的参与,而现实社会当中最庞大的犯罪集团也往往难以达到上千人。“法不责众”也因此成为了网民最大的自信和力量来源,他们深知自己无需负任何责任,因此,他们才口无遮拦。
第二, 烈度较低。虚拟空间的违法违纪行为因为参加的人数太多,很多甚至无法给予任何处罚,更不用提加以罚款乃至判刑之类的惩罚。还是拿网络暴力事件来举例,如果说某一个人在现实社会中因为遭到某人的辱骂或殴打而自杀,我们是绝对可以把这个肇事者逮捕判刑的。但问题在于,对于网暴案件中的那几万个乃至几十万个点赞者、转发者,我们能把他们都判刑吗?先不提我们有没有这么多的监狱,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网络暴力之类的事件之所以能够造成严重的后果,是因为它把个人一点点的恶聚集起来,量变引起了质变,而这就导致了它与一般形式违法犯罪的不同。
一般形式的犯罪我们总是可以把责任精确到个人的,比如贩毒集团,我们也可以说某人制了多少毒,携带了多少毒,但是网暴并不是这样。一个人的点赞,评论和转发,并不会给当事人造成什么影响,而是因为有很多人都这样做,形成了一股舆论的浪潮,引起了质量的互变,才最终造成了后果。现实世界中的集团犯罪离开某个个体,犯罪即使能继续发生,也会变得有所不同,但是网络上的这种违法,似乎多一个少一个人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这就是质量互变的一个体现。
因此,我们无法把结果所对应的责任以平均分的方式分给某一个人,具体来说,如果某一个人被网暴需要50万的赔偿,而正好有50万个人参与了评论,转发和点赞,我们是没有理由要求这50万人每个人出一块钱做赔款的,因为他个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对应着50万分之一的总体责任,真正应该负很大责任的,应该是数量的积累导致的质变,而这显然是无法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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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时代司法所面临最大的挑战基本如此。必须要承认的是,我们当代立法司法的很多原则性的概念仍然来自于18世纪《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这些著作无疑拥有重要的意义,但显然,这些法学家是无法想象一个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媒体、让所有人都能听到他的时代的。我并不是说他们的观点已经过时了,但显然,我们需要修正一些很基本的原则性的问题才能解决我们今天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违法和个人责任的关系、执法的基本方式、执法机构的构成、对于不构成违法犯罪但仍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乃至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根本定义。
我个人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对于法律的了解也不多,因此我也不打算提供什么解决方案。我所做的是指出问题,并强调一下它的严重程度,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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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二湘,喜欢码字,著有长篇小说《暗涌》《狂流》,小说集《重返2046》。
海北尬生:因其尝求学于北海之北,每不顾环境而放尬言,故起此名也。喜航天,爱读书,本学理工,爱好文学。
平台原创文章均为作者授权微信首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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