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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21岁小伙被8个未成年人围殴活埋!

都市快报》消息,这几天,一条甘肃小伙被8个未成年人围殴掩埋死亡的消息,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个年轻男子被迫跪下,并脱去衣服,先后遭受多名男孩轮番殴打。
男子倒地后,数名男孩轮番脚踢他的背部和头部,被殴部位很快出现明显的伤痕。
更令人发指的是,围殴现场至少有两人在拍照录像,被害人声声哀嚎。
其中有一个马尾巴辫子的女孩,一边拍照一边唱歌,“我爱你……”
最终导致被害人遭掩埋死亡,八个未成年人被抓。
8月9日甘肃省永昌县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
消息传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
有知情网友透露:打人中的多人是他的初中同学,平时就是混混,现在己经都被抓了。
也有当地网友说,其中三个人逃跑时饿了,路过医院时被抓了。
橙柿互动联系到多名当地人士,有知情者证实说,“被害人遭围殴后,又被拉到郊外的山上埋掉。打人中的好几个,都在城里一所中学上初一初二。这件事对家长们震动很大。”
橙柿互动了解到,被害人的老家,在永昌县新城子镇。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听说这家人经济情况不太好,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一个女孩。”
当地的村委会一位人士说,“我是刚来的,对情况不是很清楚。”
记者提出疑问,这家人经济情况如何、目前是否需要社会上的帮扶?该人士未置可否。
橙柿互动了解到,该案件抓获的八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
那么,八名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后期的量刑将如何界定?
目前,刑法修正案已经将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表示——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的郭某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至于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达到了十二周岁,经最高检核准,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因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另据永昌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本案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多次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
那么本案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何种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其他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细节来确定。
第一,需要明确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来源于外力殴打,还是掩埋窒息;
第二,需要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是否预谋剥夺他人生命,还是只是想“给点教训”;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昏迷时,是否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基于害怕心理将其掩埋;
第四,需要明确被害人被掩埋的程度,是足以窒息的状态还是容易挣脱的掩埋,等等。
本案尽管手段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但为了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有的案件材料需要全面封存,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还记得 2016年轰动一时的小留学生绑架、欺凌同胞案宣判,三名19岁的中国留学生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分别被判6年、10年、13年监禁。
2016年2月17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中国留学生章鑫磊走上法庭。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他们将在刑满后被驱逐出境。
庭审显示,2015年三月底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和其他多名中国小留学生,在他们生活的洛杉矶罗兰岗(Rowland Heights)社区,绑架并殴打了当时18岁的刘怡然,脱光她的衣服、用烟头烫她的乳头、剪掉头发逼她吃掉,还拍下她的裸照,整个过程持续数小时。
被害人报警后,六人被捕,其中三人尚未成年,还有数人在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此事让他想到英国作家威廉·戈尔丁(William Golding)笔下的《蝇王》(Lord of the Flies),这部小说讲述了一群6到12岁的男孩困于孤岛后,恶的本性膨胀而导致互相残杀。
中国新闻周刊》就有关于此现象的专题报道,标题为《惩戒少年杀人犯,14岁不再是挡箭牌!刑责年龄下调引关注》, 其中写到:
“中国当前的少年司法并不独立,依附于成年司法,这是不合适、不公正的”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是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
这次调整,可谓是长久争议后的“靴子落地”。15岁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肢解掩埋,12岁湖南男孩不满管教杀害亲生母亲……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被频频报道,且刷新公众的认知底线。
特别引发热议的案件是大连13岁男孩杀害同小区的10岁女孩,按照《刑法》规定,由于加害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这名男孩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该案被通报后,立刻引爆舆论,全网都参与探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否应该惩治的问题。舆论的普遍倾向是,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冯军说,在多次调研中发现,社会各界、实务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较高。
民进中央提交了与之相关的党派提案:“我国现有法律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缺乏完善且有力的惩戒制度设计,导致正义无法得到彰显,不仅给受害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更引发了社会广泛质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提到,最近几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极端案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个简单的应对办法。修改法律时要考虑降到几岁?降了之后,很有可能在那个年龄之下出现类似案例,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意见,很多刑法专家、法学专家都持保留态度。”
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学者专家坚持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们指出,当前社会生活、教育水平都较从前有所提高,青少年所接收的信息远超从前,认知能力提前、心理也相较过去早熟。
2017年,《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周岁下调到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比如大连13岁男孩故意杀人案,根据媒体后来披露的信息,其对自己未满14周岁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有着清醒的认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二审稿中指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中国新闻周刊·留美学子·汇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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