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文确定236个县(市、区、旗、团、场)和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其中,宁波市有两地列入试点单位,分别为象山县与鄞州区。
据悉,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农业农村部要求各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近年来,象山把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成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新时代乡村改革正走向“集成时代”。

我县突出源头治理,加大重心下移,全力构建以村民说事为基本载体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从少数向多数治理转变、自上向自下改革转变、单一向综合发展转变,形成村民说事、大徐经验、代表督事、乡贤参事等一批省市乃至全国领先的乡村治理特色品牌。

不仅如此,我县围绕“确权、赋权、活权、保权”,大胆探索、稳慎推进,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基本构建了宅基地管理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开发利用的“象山路径”,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来源:象山县传媒中心
一审:方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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