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收紧投资移民?
近日,澳媒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中国正在加大其富裕公民申请投资移民签证的难度,以阻止潜在的资本外流。
随着中国经济放缓以及投资者转向利率上升的美国和欧洲市场,最新举措可能会进一步削弱中国对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这是对地下融资和资本外流进行更广泛打击的一部分。
中国的移民代理表示,司法部的新规定使中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其他受富裕移民欢迎的国家申请投资签证变得更加困难。
上个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但之前没有报道过的新规定表明,申请人的护照和其他关键文件将更难获得中国当局的公证。
这将需要对申请人的外国银行账户、股票、房地产以及更严格的身份证明和其他文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当局表示,此举旨在堵住助长洗钱等非法活动的漏洞。
“这个通知意味着获得公证和完成移民过程将变得更加困难,”北京移民代理孙丽梅上周在她的社交媒体账户上发帖称。
“即使资本充裕,要将财富分配到海外并转移到其他国家也并非易事。”
目的地国家通常要求寻求投资或搬迁的申请人提供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文件。在中国,公证程序由司法部控制。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表示,目前无法核实司法部的通知。
然而,澳媒表示,北京和上海的移民代理以及专门从事与中国跨境投资的澳大利亚消息人士证实,这些规定已经收紧。
“他们不是禁止移民,而是让你的护照更难公证,所以你可以申请外国签证。在此过程中将进行更多审查,例如背景和收入调查。”一位投资者说。
此举对澳大利亚影响重大,澳大利亚仍然是富有的中国移民的首选目的地。
根据该公司最新的移民行业数据报告,对百度的搜索分析显示,澳大利亚是搜索频率最高的国家。
紧随其后的是美国和加拿大。数据显示,上海自封城以来,“移民”一词的搜索量也激增。
当然,这些都是澳媒的解读。
一位专攻澳大利亚的中国移民代理证实,中国公民海外投资公证的规定收紧。不过,他支持此举,称这将阻止非法活动。
他说,这不是禁止投资移民。
“但如果你有申请移民的打算,就要提前准备公证。”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减少非法洗钱活动,填补之前的漏洞。
也有机构表示,类似的规定之前就已经存在,此次只是强调了正规性和严格性,网传的限制投资移民并不属实。
也有人士认为,对于这一通知应该被合理解读而不是散布恐慌。
只要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不会影响公证文件的办理,也不会影响后续移民。
近年来,中国对于洗钱、逃税、偷税等行为的打击日益严格。
2019年,中国的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生效。
其中,有一条规定是:
因移居境外而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必须申报个税。
投资海外的收入也要报税。
只要你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被认定是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一起交税。

于是,为了防止有人以避税或转移财产为目的放弃国籍,有人便提议征收弃籍税。
而在前段时间的两会中,有人大议员也将这个问题正式提出来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表示,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她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
按照陈晶莹的意思,比如要移民澳洲,放弃中国国籍,那么在此之前要去税务部门清算自己的个税,否则会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根据这一想法,她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极严执行 2018 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 10 条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及第 13 条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假如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又或是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执行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 8 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联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为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拥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将来十年对该公民依然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一时间,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必须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第四,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一时间在执行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得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得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得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查等扫除障碍。
第五,通过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行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得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得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 CRS 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得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余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特别需要打击“移民 + 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如果这一建议被采用,那么肯定会对不少人造成打击。
此前,许多富豪为了避税而移民,那么之后,这一建议一旦被采纳,那么两头避税将会变成两头交税。
这个建议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不过,对于普通海外华人,这个政策的影响不大,只要正常交税,大家就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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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afr.com/world/asia/china-extends-capital-controls-to-emigration-20220504-p5ai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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