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结果显示,限期整改学位点共有5个,撤销6个。此外,共有1所高校主动放弃学位点1个。
其中,2所院校的法律硕士点被撤销授权!
问津学术发现,本次被撤销的为2016年第十一批增列的法律硕士点,距离其第一届招生仅4年。也就是刚毕业1-2届。
2016年 动态调整(增列14)专项评估(撤销1)
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名单如下:
辽宁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四川理工学院
西华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附件:1.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1年4月18日
在此之前,我们曾发文报到如下信息:

2019年6月3日,教育部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结果显示,不合格学位点共有31个,全部为硕士学位点;限期整改学位点共有43个。此外,共有18所高校主动放弃学位点18个。
其中,中国农业大学主动放弃法律硕士点,11个院校的法律硕士点被限期整改!分别为:中国传媒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西南医科大学、兰州理工大学
问津学术发现,本次被限期整改的大部分系2014年第十一批增列的法律硕士点,距离其第一届招生仅4年。也就是刚毕业1-2届。这样2018年2所普通高校被撤销法学本科专业,但是......法学博士点院校请注意!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开启!非常值得阅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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