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学位公示
陈*,自2015年9月起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习,于2019年12月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为1028522019920028。
经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陈*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Long noncoding RNA AK027294 acts as an oncogene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 STAT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20〕20号)、《苏州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苏大〔2017〕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特别会议审定,决定撤销陈*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注销其博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28522019920028)。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2-651122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1年5月
关于撤销王*学历和学位的公告
王*,男,生源地:新疆,高考分数:473。2012年考入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学号1205010229,于2016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101501201605003670,获工学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15042016003667。
新疆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1月4日发函《关于考生王*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核查结果的通报》(新教考纪函〔2020〕48号)并送至我校,确认王*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系违规取得报考资格,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取消王宁的高考报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大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决定撤销王*工学学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同时学校决定撤销王宁本科学历并注销其学历(毕业)证书。
特此公告。
撤销学历(毕业)证书编号:101501201605003670
撤销学士学位证书编号:1015042016003667
大连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20日
关于撤销任*硕士学位的公告
任*,男,2019年6月获得中北大学工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钴铬合金义齿选区激光熔化成型及热处理工艺研究,学位证书编号:1011032019000127。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任*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及《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北大学2020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中北大学2020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决定撤销任*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从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任*硕士学位的申请。
中北大学
2020年7月5日
撤销学位公告
郭**,女,于2019年6月获得我校艺术学博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33122019000031。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郭**的博士学位论文《祁彪佳的园林世界》和其期刊论文《绍兴石宕园林研究——以羊山石佛寺为例》存在多处抄袭、剽窃现象,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艺院发〔2004〕72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10月14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郭**艺术学博士学位,注销其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编号:1033122019000031),原学位证书作废。
南京艺术学院
2020年11月6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撤销麻巧珍等三人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
麻**,女,考生号:06150302153105,于2006年被中北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系中北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报到证)编号:101101201005002857,学位证书编号:1011042010012699。
过*,女,考生号:11140105134304,于2011年被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英语专业录取,于2012年转学至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报到证)编号:135331201505002682,学位证书编号:1353342015202571。
王*,女,考生号:1011216000004099,于2016年被山西大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环境工程专业录取,系山西大学2018届硕士毕业生,学历证书(报到证)编号:101081201802300325,学位证书编号:1010832018200652。
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已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经我厅审查确认后,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现宣布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无效
特此声明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9日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付**硕士学位的处理决定公告
付**,女,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届硕士毕业生,经审查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现象。
经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付**理学硕士学位,原学位证书作废,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付**硕士学位的决定.pdf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撤销学位公告
万**,2009年6月获湖北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湖北省普通高校篮球队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学位证书编号:T1051232009000571。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审核,认定万**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校研字〔2014〕22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和湖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学校决定撤销万**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T1051232009000571),从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万**硕士学位申请。
湖 北 大 学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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