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刑事司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拟录取结果详见附件。
2.考生拟录取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笔试成绩(满分200分)*60% +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80% 】*90% +面试考核(满分100分)×90%。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总和(满分300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考核科目(专业1、专业2、英语)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公示期间: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
有异议考生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招生工作督察巡视组
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7-88386452,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吕老师
督察巡视组电话:027-88386932,
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老师
2021博士拟录取名单及成绩公示4.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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