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南洋公学初期。从南洋公学走出去的王宠惠(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首任常设国际法院大法官)、徐谟(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李叔同(翻译了中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著作)等对中国早期的法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85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专业恢复并招收了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是我国最早的经济法硕士点之一。2008年,法学院正式成立。目前,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以及法学本科点,并且入选国家首批设立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注重国际化人才培养,携手剑桥大学国际法中心联合培养“丝路学者”,与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联创“中国学士+澳洲JD”项目,设立“中国法与国际商法”硕士项目,是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国内影响的卓越法学人才基地之一。法学院荣获QS世界首家五星级法学院国际认证。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密歇根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专业教师五十余人,其中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4人、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腾飞人才”特聘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9人、教授12人、副教授23人。学院与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OUP)和国际比较法科学院(IACL)携手创办了英文国际学术期刊《中国比较法学刊》(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牵头负责部-省-校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德国马普国际私法研究所、欧洲大学研究院等国际一流法学研究机构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学院教师曾在《美国比较法杂志》、《欧洲国际法杂志》、《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文学术期刊发表重要论文,并主持承担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和国际课题。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旨在建设“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国际一流法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建成以杰出人才为核心的学科高地和学术高峰,特面向全球招聘法学“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等。学院将为入选者提供一流的工作条件和优厚的生活待遇。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热诚欢迎海内外法学英才加盟!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领军学者
“领军学者”是指已在法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具有带领学科方向赶超世界一流水平的能力、能够作为我校法学领域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标志的杰出学者,包括:经国家评审认定的杰出人才,在国际著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在国际著名研究机构担任相当职务者,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学术水平和贡献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杰出学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两次获得二等奖;在国际著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在国际著名研究机构担任相当职务),且在我校全职工作或兼职担任重要管理职务者等,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入选“领军学者计划”。
具体待遇为:
基本薪酬
其他收入
领军学者
60+万元/年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工作条件&
生活待遇
1.科研配套经费
2.入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
3.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二)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取得突出学术业绩,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者均可申请。本计划设置“教授”和“特聘研究员”两类岗位。
具体待遇为:
基本薪酬
其他收入
教授
45万元/年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特聘研究员
30万元/年
工作条件&
生活待遇
1.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2.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税后)
3.入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
4.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四青”获得者,或进入国家“四青”面试环节者,直接入选本计划“教授”岗位。部分学科优秀者可另获25万元/年特别资助;特殊情况可面议。
(三)青年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身心健康。已在法学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发表论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要求。
具体待遇为:
基本薪酬
其他收入
A
30万元/年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B、C类
16-20万元/年
工作条件&
生活待遇
1.可申请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职务晋升或入选“领军学者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后,学校按照相应岗位标准为其发放科研启动费、安家费
2.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500元/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特别说明的是: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者直接纳入A类管理。
(四)骨干教师
1.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体待遇为:
基本薪酬
其他收入
教授
28-36万元/年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工作条件&
生活待遇
1.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
2.安家费:7-12万元
3.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月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2.副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海外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
具体待遇为:
基本薪酬
其他收入
副教授
22-28万元/年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工作条件&
生活待遇
1.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
2.安家费:6万元
3.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2000元/月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特别说明的是:副教授实行准聘-长聘制度。准聘期为3年,准聘期满时聘期考核优秀者转为长期聘用;聘期考核未能达到优秀者,终止聘用。
二、招聘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张美萍
联系电话:029--82665824
传真:029--82665967
学院网址:http://fxy.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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