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培养单位拟录取方案及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通过本网站陆续予以公示。
二、拟录取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的,适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录政策与规定,由我校进行录取与公示,录取结果由我校负责解释;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的,如在我校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则在我校进行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由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负责解释。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向培养单位实名举报,举报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培养单位将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考生处理结果。
四、拟录取考生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
2.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被其他高校录取且选择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需及时与拟录取培养单位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声明,以便补录他人。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再受理,所引起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将开始对拟录取考生(含学士直攻博考生)进行调档、政治思想品德鉴定。拟录取考生(含学士直攻博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jsy.ustb.edu.cn/ksxt/logon;JSESSIONID=21e7ec4f-40a8-4357-8302-a09c7d8f6430,点击“网报附件下载”,下载以拟录取培养单位命名的调档函。
拟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彩色打印调档函后填写档案保管单位名称、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名称等内容后交档案保管单位进行调档,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综合考核之前发送至报考培养单位的品德鉴定表的纸质版)应随本人档案一起邮寄到拟录取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无需调档,只需按调档函上提供地址寄送思想品德鉴定表至拟录取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
档案和《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属于重要材料,一旦丢失将造成严重后果,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密封骑缝加盖公章后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考生档案和党团关系接转相关问题可查看培养单位相关通知或拨打“调档函寄转标签”上的联系电话咨询。
七、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中上旬寄发,届时见本网站通知。
八、应于综合考核(复试)期间上交的材料,如综合考核期间所报考培养单位未要求寄送,则需于入学报到时补交至拟录取培养单位教务办公室。
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8/193/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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