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考试改革提质,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清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国家目录,各省(区、市)和军队考委在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开考专业。《规范》是各省(区、市)和军队考委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实施的基本依据,是自学考试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现将2021年《清单》278个专业以及首批《规范》232个专业予以公布;第二批《规范》专业将按程序审议后公布。
各省(区、市)及军队考委应对照2021年《清单》和《规范》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稳完成新旧专业过渡。原则上,逐步停考2021年《清单》外专业。对于未按要求完成2018年《清单》外专业停考的省份,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3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
根据自学考试开考清单动态调整要求,各省(区、市)及军队考委应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结合自学考试实际,广泛了解考生需求并积极开展论证,研究提出2021年《清单》增补建议。全国考委将依据《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审议后公布增补结果,形成自学考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请各省(区、市)及军队考委根据实际制订有关实施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稳妥做好专业调整过渡。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点击查看
附件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普通本科、专科167个专业)
附件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高职专科65个专业)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3日
▼2022年非法学考博交流群▼
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第一个
▼2022年法学考博交流群▼
考法学博士进入,每人限1个
凡有发广告者立即请出群组,永远不得进入。
在进入群组之前请了解一下群规
我们创建群组人的责任为:
1.及时剔除发广告者、诈骗分子、恶意打扰他人的人。
2.倡导文明交流、理性探讨!
3.我们的专业服务由其他群组承担,本群组不收费,不提供其他服务。
4.其他需求概不承诺,请所有群成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群规只有一条:这是所有群成员的共同家园,请爱护它、保护它、维护好它!
扫码进群长期有效,如果实在扫码进不去了要么无缘了,要么请你自己找朋友拉你进入。不要请我们拉你入群,自己扫码进入就好。
学术之路全国各地交友群
入群后需修改个人备注为姓名+专业+职业
北京市
广东省
山东省
江苏省
上海市
浙江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陕西省
湖南省
重庆市
天津市
云南省
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徽省
海南省
江西省
湖北省
内蒙古自治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贵州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吉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