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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国家法官学院拟于2021年起开展与澳门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双方合作招收培养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3-5名,学制4年。
一、培养目标
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培养一批精通审判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法官和卓越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硕士或其他相关的硕士学位。
2.申请人须达到一定的英文水平,并经澳门大学法学院面试认可。
3.申请人是具有相当学术潜力和良好培养前途的优秀法官、高级法官。
国家法官学院将通盘考虑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法学修养、与法律相关的学术或实践经验等因素,向澳门大学法学院推荐录取候选人,录取名单由澳门大学法学院通过面试最后确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将单位人事部门和高院政治部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要求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与研究计划书的word文档一起,于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为“2021年博士项目+省份+姓名”,同时请将报名情况通报给本省招生负责人。《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国家法官学院统一制定,考生可于国家法官学院网站下载。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面试初步订于2021年7月23日进行,请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中2、3、4项原件来学院参加面试。
 四、学习课程安排
博士学习共四年,第一学年必须确保全脱产在澳门大学学习
10个月。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为论文撰写时间,不要求全脱产。
博士课程的教学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英文为辅。学员的学业成绩证明、学位证书及本课程的宣传材料將会注明教学语言。
五、学位授予
 所有学习、论文撰写及答辩必须自学员注册之日起于四年内完成,如果需要延期毕业,将按照澳门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博士最长修读年限为6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澳门大学哲学博士(法学)学位。
六、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按照澳门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年总计学费总额为95,000澳门币(减免后的费用),折合人民币约77,000元左右,学费如有调整,按照澳门大学的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毕业,每学期需缴纳学费12,420澳门币,以澳门大学实际收取为准。
七、招生咨询 
国家法官学院
联系人:杨林润010-67559624  15810138789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邮  编:100070
国家法官学院网址:http://njc.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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