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通知
在“法院调取通话记录”“交警检查手机”等法律实践争议引导下,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第40条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条款的宪法解释方案展开了密集的讨论。在信息化时代,宪法通信权条款所可能指涉的生活事实,已经远超制宪者所设想的“装在信封中的书信”的情景;对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干预形式,也已远非宪法第40条规定的“检查通信”的文义所能涵盖;在国家公权力之外,可能干预通信权的主体也包括了信息化和互联网业态下的平台和运营商等等,在私人关系中纳入通信权的考量也并非没有必要。从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通信权问题已经伴随人类生活方式的信息化和互联网化,进入到了几乎一切法律领域。从近年《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立法,就可以观察到这一趋势。
在此背景下,超越既有的研究视野,全面梳理法律实践中的通信权相关问题,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宪法学上的保护范围、干预和干预合宪性展开学理建构,形成妥当的、具有实践回应能力的通信权的法教义学方案,就成为重要的学术课题。并且,这一课题需要不同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交流,以维护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有鉴于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
时间:2022年3月19日(周六)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法学实验中心302会议室(根据疫情情况可能调整为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8日全天(周五)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金谷国际大酒店(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307号)
本次会议会收集既有的研究成果,结集作为研讨基础。欢迎与会者提交新的论文或发言提纲。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议费,交通住宿费用自担。
秦小建
13297970655
张 翔
“中南大宪行学科小组”微信公众号(znpubliclaw)将发布资讯与组织会议专门微信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请拟参会交流的同仁,于3月10日前告知会务组联系人。
来源:中南大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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