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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华政的最新通知
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正式启动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推荐接收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我校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所在地南京)接收实习生主要安排在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生活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立案信访等工作。
实习期为6个月,本批实习生计划于2022年4月6日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
4.责任心强,能够保证工作时间,虚心好学,确保服从实习导师领导,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三、选拔人数
实习生选拔实行差额选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要求,我校将推荐2名实习生人选(民商法、刑法或诉讼法专业),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择优录取,最终选拔人数以第三巡回法庭接收为准,并通知实习学生按时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3月11日至3月15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我校研究生请于2022年3月15日17: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新项目管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申请表(须有申请人和指导老师的电子签名)后,点击“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请于3月16日17:00前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新项目管理”中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申请的院系审核,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填写排好序的《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选拔
3月17-18日,学校将统一进行书面评审和线上面试(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电话通知申请者本人),确定推荐人选。 
(三)上报
3月18日前,学校将2名推荐实习生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会同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可在第三巡回法庭免费就餐,使用图书馆、健身房等,并在法院驻地协调安排实习生宿舍(学校视情况提供住宿补贴)。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x
          2.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0日
以下为西政的最新通知
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受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委托,现面向全校征选优秀研究生至该单位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本次拟接收我校法律实习生4名(实际接收人数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确定),法律实习生分配到各审判团队、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实习锻炼。实习期限为6个月,拟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到岗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另行通知。
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一般应为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巡回法庭工作需要。
5.民商事、行政、刑事专业及有人民法院实习经历者优先。
6.兼具摄影、音视频制作特长者优先。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具有兼职律师身份或在律所兼职。
三、选拔推荐程序
1.由学生结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学位论文写作、疫情防控等多种因素,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选拔并承担相应结果。
2.由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其中,“导师意见”因客观原因难以由导师签名的,可暂不签名;“学校审核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3.由各相关学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按“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重命名后,连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于2022年3月9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书面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四、实习管理
(一)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二)实习待遇
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提供工作餐,不解决住宿、交通。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形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三)实习生应遵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个人防疫保护。
联系电话:67258523。联系人:涂老师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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