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博难、读博难、毕业难、博士毕业之后就容易了吗?
文末有多个考博交流群
很多人错误的以为考上博士啥就有了,其实考博只是一个起点,人生路的各种困难险阻还需要一个个攻破,下面看几个不太理想的博士人生故事。
近日
澎湃新闻从中国检察网
注意到这样一则案件
↓
重庆一名博士
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
重庆人,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
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
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
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15年8月19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30日,又因盗窃被北碚警方行政拘留15天。
2020年10月30日,他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北碚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2日,北碚警方以刘某某涉嫌犯盗窃罪,向北碚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今天的主要内容有:不会把知识转化成财富,真是悲哀。
myz1951:看他每次的偷菜记录,量都不大,间隔时间也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如果不是盗窃成瘾的话,那就是生活所迫了。
澎湃网友Z7vEZj:人为生活所迫,可以见谅。如果是要,摊主会选择给吗,融入社会,重拾自信是关键。偷懒逃离对不起自己是一个健康人。
Muzi55:哎,悲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教师读博后离职遭索赔”,引发关注。
河南某高校有位教师刘某,离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为留住人才,读博期间为其提供工资补贴。
在她攻读完博士要返校任教时,与校方关于家属安置的问题商量未果,便打算离职。校方随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生活补贴等,共计约41.64万元。
今年8月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刘某应向学校返还各项费用共计33.3096万元,以及单位缴纳部分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共计8.3284万元。
校方:要回培养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提到,第二学年开始,攻读博士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接受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校内岗位津贴。
刘某认为上述工资补贴为“合法收入”,
自己也承担了部分教学任务。
刘某2014至2018年受聘工作期间的劳动内容
但校方表示,教师在读博期间趁寒暑假回来带课或者辅导学生,学院已经给他们支付了酬金,这部分钱并没有追还。学校只是要回培养成本,没有增加额外的惩罚性措施,更没有收取违约金。
根据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
校方与其签订协议,在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按时回校报到,按合同规定,刘某在校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在此期间,她的人事档案转入攻读博士学校,校方为其保留住房,并担保借支生活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来校工作,学校负责督促刘某偿还其上学期间借支的生活补贴。
法院认为,刘某是全日制博士生,与其他教师有一定区别,不应当获得全额工资及相应的待遇,要求本人返还在2013至2018年的工资社保41万余元;仅认定刘玲的校内岗位津贴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工作50个月39332.4元,月均786元。
针对此案,目前双方仍在走法律诉讼程序。
未满服务期是否该赔“赎身金”
法院判决不一
近年来,教师从高校离职被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前,山西忻州某高校教师贾某离职被校方索赔42万;江西南昌某高校一教授因5年服务期未满,提离职被索赔44万。
但在2021年5月,一名90后青年博士因离职,被高校索要违约金10.5万元,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高校返还所收的违约金。
有网友表示同情和理解,“学校辛苦培养,教师不应该撂下挑子就走了,既然签订协议,就应遵守契约精神”。
不过,亦有网友指出,在签订所谓协议合同时,双方关系并不对等。
对此,你怎么看?
读了硕士博士
却一失足成千古恨
本工作的第一作者刘清许同学因白血病不幸于2020年6月11日离世,他生前向红十字会登记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厦门大学医学院用于教学与科研工作。
本项研究工作起始与多个重要发现均由刘清许同学承担完成,向刘清许同学致敬。
我们为失去这样优秀的同学、科研人而感到惋惜,如果他还在,他可能毕业后就留校,有自己的实验室,当PI,做出更多的开创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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