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研究
邓嵘
赵谦  余月
巴蜀论丛
王有粮  刘子璇
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中的配套
邓嵘
摘要:配套是党内法规制度制定阶段一个非常重要的中观性问题,其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发挥着效力链接工具、内容补足手段和立规继承技术三重作用。关于配套设置、配套条款、配套原则等的规定和实践有固有模式,地方党委对中央党内法规的配套情况也为总结配套规律提供了现实观照。配套制定总体上遵循有限创新理念,在该理念下配套主体的制定权、配套内容和制定本意均不能与上位指令法、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配套必须恪守全过程继承原理,避免文件制定“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配套要实现维度创新,应注重配套类型从整体配套向单项配套扩散、配套规定从实体向程序扩散、配套语言从抽象向具体扩散等。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配套;立规研究
系统、成员与风险控制: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组织行为论
赵谦  余月
摘要:党内法规的四大板块划分虽然初步厘清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但各个板块应突显的功能适当化要义却较为模糊。有必要根据相关规范设定在组织型社会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定位,将党内法规规范界分为体系架构规范、干部人事规范和纪律检查规范这三类。体系架构规范是从执政党这一组织体的系统功能建构角度,置于整合性规范体系中,从引领性组织章程、静态组织结构与动态运行机制这三个方面来设定执政党的组织系统行为事项。干部人事规范是从执政党这一组织体的成员资格自生性维护角度,置于具象化规范体系中,从党员规范与党的干部规范这两个方面来设定执政党的组织成员行为事项。纪律检查规范则是从执政党这一组织体及其成员的任务、行为监控角度,置于惩戒性规范体系中,从党的纪律规范和党的纪检机关规范这两个方面来设定执政党的组织风险控制行为事项。基于此,应尝试完成各类规范的规范属性识别与制定权限事项阐明,以从政党组织行为维度来界分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范围。
关键词:党内法规;体系架构规范;干部人事规范;纪律检查规范
民法制度转型时期的冲突格局与适用困境:
以民国川省大佃纠纷为例
王有粮  刘子璇
摘要:土地押租在民国土地租佃立法中屡被禁止,却仍在川省各地区普遍存在且为司法实践所认可,其中又以高额押租的大佃习惯较为多见,足见当时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对立的特征。然而,司法判决例和司法院解释例制度为二者之间的冲突提供了缓冲空间,试图在民法框架内进行严格的法律适用。《民国民法典》清晰的框架体系与模糊的制度设计、民间连续模糊的地权交易习惯使得大佃纠纷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的错位始终难以消弭。基于不同权利观念、权利结构下的类推,司法院不仅未对既有问题予以有效回应,反而衍生出更多的法律问题,最终导致司法僵局的形成。民间大佃习惯与国家法典之间的冲突格局与适用困境为分析中国近代民法转型提供了一个有利视角。
关键词:大佃纠纷;《民国民法典》;土地押租;民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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