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学院是以我校首任校长范文澜先生名字命名的具有“特区”性质的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经济学、法学与管理学三大主干优势学科,培养具有国际化、创新性、融通性的拔尖人才。学院秉承“博文明理 厚德济世”的校训,遵循“学生为本、道德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理念,立足国内,放眼全球,按照新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案,实施精英化教育,构筑人文社会科学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平台。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文澜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从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宁缺毋滥,努力培养学术科研领域的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同时结合我校及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
(一)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主要职责以下:
1.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
2.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按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审定报考人员名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
4.审定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5.受理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等事宜。
(二)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考生反映的问题及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小组应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质量负责。
二、招生导师和招生指标
导师须通过学校招生资格认定,年度考核合格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方可按学校要求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名额和奖励名额情况而定,少骨计划、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指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文澜学院2022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名额为4人,其中包含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1名。该招生名额为初步计划数,最终指标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三、考生报考条件
2022年文澜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将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 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 分及以上,或托福85 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等相应体现英语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二)报考“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 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本、硕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就读学科、专业与所申报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报的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获得本学科专业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 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 分及以上,或托福85 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等相应体现英语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2年1月8日0点—2月28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1.报考培养单位招生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电子件提交,具体要求以报考培养单位的规定为准。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提交了所需报考材料的申请者,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考生报考条件中1到5条为必备条件,如未达到要求则不进入后续计分程序,条件6、7合计分数为100分,分别为50分、50分。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人员须达到小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并打分,得出资格审查最终成绩。
学院根据资格审查意见和最终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采用科学合理且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为二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每门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各考核科目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代表性学术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申请者,原则上优先考虑。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学院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将会对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三)审批录取。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直接相加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的建议录取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六、培养方式
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录取。
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拟录取的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文澜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提交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答辩资格;在完成上述及必要条件前提下,成绩特别优异且有显著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七、培养要求
(一)基本要求
从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出发,博士研究生除完成课程修读等必修的任务外,还需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的特点,完成综合素质、学术能力方面的训练,包括广泛的文献阅读、助教或助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经历、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规范与写作能力训练、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等。
对取得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确需申请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中期考核
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分为以下几种:
(1)哲学、法学和公共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3)工商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年。
(二)奖助体系
1.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酬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7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30%),二等奖1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70%)。
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按照12000元/生•年标准发放博士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个人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5.“三助”酬金用于支付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酬金标准一般为54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6.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7.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
学院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会提前在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学院会在招生方案中公布申诉方式,接受考生、社会、纪检部门的监督。
考生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向学院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考生。考生如对监督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十、考核纪律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小组及导师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
本招生方案由文澜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澜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工作QQ群:742750019。
学院咨询电话:027-88387956
学院投诉电话:027-8838513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7-88386336
学院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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