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两高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要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全文: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事先告知书
经査,你原为广州市XX法院工作人员,从法院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属于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清理规范对象。
2021年11月25日,广州市司法局根据《意见》规定,向你发出《关于规范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通知》(穗律案字2021486-5号),要求你按照《意见》规定于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原任职单位手续,不再保留机关待遇,或者按照要求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广州市司法局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送达你本人,至今你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已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原任职单位,不再保留机关待遇的材料,也未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单位: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联系电话:83100137)
阅读链接
济   南   市   司   法   局
关于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及时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有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6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相关规定适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经研究,根据《意见》第四条第(三)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意见》印发前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如在申请律师执业或者受聘于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中组发〔2013〕18号"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将行政、工资关系等转出法院、检察院,或者截至《意见》印发时仍不符合《意见》第四条(二)(三)项规定的,属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情形,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其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退休人员原任职的法院、检察院。
根据此文件精神,凡是在《意见》印发前即2021年9月30日前未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原法检单位的在职律师,都属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协助律师及时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工作于2021年12 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主动注销的,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注销后,如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可提交原法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工资等关系已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且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的证明材料申请恢复执业。
济南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前,浙江有退休法官检察官晒出了注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烟语法明


公众号的运营需要您的陪伴与支持!
扫码加入,畅享优惠购物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