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1〕10号 
关于给予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0人)截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末,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确认、研究生院审核,决定给予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退学处理。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若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华侨大学2020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境内研究生公示名单
研 究 生 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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