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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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1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建强工科、优化理科和繁荣文科”原则,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及工程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招生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一)初试
1.初试形式
学校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初试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
2.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考须知。
(3)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当年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鼓励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且取得了重要科技成果,如: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潜质的考生报考。
(二)复试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生须向面试组作报告,重点考察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培养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掌握相关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三)培养方式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仅为定向就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数以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
(四)培养方案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精神,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参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并符合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培养要求。
课程学习环节应采取学校或企业专家讲授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教学应重视项目研究、专题研讨等方法的运用,突出对研究解决复杂工程实践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在开阔视野、启迪思维、丰富知识方面的训练与教育。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
(一)学位论文定位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应用研究型学位论文,要求作者立足专业领域,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针对具有应用价值的重要实践问题,科学规范地运用专业知识、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性方案,通过实施取得实效,获得创新性应用成果,并对专业知识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学位论文选题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解决专业领域亟需突破的重要实践问题,鼓励面向新兴产业或行业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
(三)学位论文内容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内容应准确定位实践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理论,采用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对专业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通过实施取得成效,并对解决方案和效果进行反思、提炼和再应用,获得创新性应用成果,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装置研制等。
(四)规范性要求
1.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本行业(专业)特定的规则规范。
2.应独立完成;若涉及团队工作,需注明属于团队工作并明确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
3.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写作格式和字数由各学院参照教指委的指导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写作工作量饱满深入,正文一般包括:绪论(包含研究背景、实践问题的描述、研究目标、研究问题的提出及拟解决方案);文献综述(包含国内外研发现状及发展趋势综述);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包含研究范围、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数据收集及分析);研究结果(包含研究结果在实践中的验证);结论与建议(包含研究结论、理论和实践影响、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解决方案及应用效果分析,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参考文献;附件(包含实践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案)。
(五)创新性(成果形式)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做出创新性成果,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取得的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达到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具体要求,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精神,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作如下要求:
1.理论成果
以第一作者、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已录用)与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高水平论文1篇。
2.工程成果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新疆大学为工程成果的完成单位之一:
(1)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国家级或省部级周期性行业科技奖、所在学科国家一级学会的科技奖或设计奖:获得国家级奖有个人获奖证书;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的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科技奖励,一等奖署名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以本人贡献为主形成了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其论证报告”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告”,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有实际数字及其比例证明)。
(3)作为排名前3名的责任人,承担(即立项通过)并完成(即验收通过)至少1项与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子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与编写制定和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含报批稿)、行业指南。国际、国家标准排名起草人前3位,新疆大学为起草单位前3位;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指南本人排名前3,新疆大学为起草单位前2位。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新疆大学获得与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2项:新疆大学为专利权人或专利权共有人;且至少有一项专利转让或有良好的应用证明。
(6)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出版工程专著1部。
(7)其它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四、体制机制建设
(一)成立相应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由申请该学位点的主体学院牵头负责,联同相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相应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健全完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点运行模式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工程类博士学科建设及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部保障体系;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位点建设发展,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申请学位点主体学院牵头负责本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点建设、水平评估、专业认证、招生等工作,以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课程安排、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其它相关学院负责各研究方向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指导等工作。
(三)导师队伍建设
1.导师选配条件。导师的选配向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自治区及行业产业重大(重要)工程类项目、具有较强的重大技术攻关能力和工程技术研究能力大工程项目、与相关行(企)业有长期稳定合作、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导师倾斜,向跨学科交叉培养的导师、导师组倾斜。
2.建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新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须满足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选配条件。
3.建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导师主持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为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夯实质量。
(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保障体系与学术学位博士相同,通过加强学科综合考试、选题报告、专业实践、论文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预答辩、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强化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对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及时进行分流退出,具体参照《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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