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及年度建设情况

1.1历史沿革

湘潭大学是湖南省最早获得法学硕士(1993)和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的高校。200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12年获批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湖南省唯一的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3年牵头成立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被确认为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学唯一),2017年获批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

1.2培养方向及特色

本学位点共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学、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信用法等培养方向。人才培养特色不断凸显,打造重实践、深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与实践部门、交叉学科的协同合作;打造“专业基础理论+实务技能+交叉学科知识“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验式教学法,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成效显著;打造“湘江青年法学论坛”等常态性研讨机制,开设专门的研究生工作室等等。

1.3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且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培养德法兼修,具有宽广的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实务能力,能独立解决实践中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1.4学位标准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培养的特点,制定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规定》,确定了满足学分基础上“资格论文+学位论文”同时把控的学位授予标准。

1.5导师队伍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共有专任教师83名,教授27名,副教授23名,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其中45岁以下教师55人,年龄结构合理,学缘结构多样。另外,学院聘任了60余名实务专家担任兼职导师、开设实务课程。

1.6科学研究

2021年,获批科研项目2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共获批经费277.9万元;获批横向科研项目9项,合同经费共计99.398元。另外,2021年,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CSSCI刊物26余篇。

1.7人才培养

1.7.1 招生选拔
本学位授权点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450人,一志愿录取103人,调剂录取20人,录取比例,一志愿录取比例4.36:1共招收博士研究生26名,其中全日制博士人数22人,非全日制4人,共授予14位研究生博士学位。此外,本年度学位授权点还招收了3名来华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留学生,标志着学位授权点的开放性和国际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扩大。
1.7.2 思政教育
实施“党建+专业”的学科发展新思路。把支部建在学科点上,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推进一岗双责,夯实教师的思政责任。落实“思政导师责任制”,推进法律爱国主义课程思政改革。
发挥学科优势,建立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开设《党内法规》《监察法》《法律职业伦理》等特色课程,培养“德法兼修,纪法双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1.7.3 课程教学
按照培养方案,博士生开设了《法学前沿》等6门必修课程;《诉讼法专题》等12门选修课程。硕士生开设了《宪法学原理》等17门必修课程;《立法学》等13门选修课程,课题体系不断优化。
课程质量把控上,健全质量体系。严格执行分流淘汰制、论文双盲审制、学术端一票否决制。
1.7.4 导师指导
导师队伍的选聘与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杜绝五唯、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建立导师指导研究生名额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1.7.5 学术训练
发挥科研项目的引领作用,自主设立了院级研究生暑假调研项目和创新项目;打造常规性学术平台,重点打造博士生读书会、“湘江青年法学论坛”等常规学术活动平台;优化硬件条件,专门设立了博士生研究室。
1.7.6 学术交流
2021年,学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近百余名研究生,通过腾讯会议、线下论坛、讲座等形式,进行学术交流和探讨,如第一届“立法与治理”论坛暨第九届“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研讨会、首届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论坛、复旦大学第四届党建论坛“中国共产党百年党的建设:理论、制度与实践”学术研讨会、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第一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等。尤其是学位点所在学院2021年承办了第十七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为广大理论法学博士生提供了学术舞台。
1.7.7 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规定》。建立开题答辩——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正式答辩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在各级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现象。
1.7.8 质量保证
本学位点严格实行高要求、严标准的培养原则,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严格把控,实行学位论文阶段考核制度,强化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了切实可行分流淘汰制度,学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1.7.9 学风建设
积极发挥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的作用,使其自觉成为学生和学院、教师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动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以突出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影响和感染周围同学;打造学术创新工程。积极鼓励学生各种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塑造学术创新型现代化人才;通过“湘江青年法治论坛”、读书会等平台,营造富有特色的第二课堂。
1.7.10 管理服务
学院设置了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每个班级均配备有班主任,并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数据库、学籍异动、毕业管理、学年电子注册、学籍信息维护等电子化学籍管理制度。经过调查,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程度高,满意比率在98%以上。
1.7.11 就业发展
12021年度就业情况、就业去向
毕业生总数
就业率
党政机关
高等教育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三资
企业
自主创业
升学
其他
112
84.8%
9
2
5
53
3
10
6
7
2)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
从反馈的信息来看,用人单位对学位点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是良好的,优秀率40.53%,称职46.13%,基本称职13.34%。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侧重的方面主要有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实习经历,学历层次,性格特点,交际能力,职业态度,院校推荐,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等。
经过整理多方面渠道收集到的用人单位反馈,各用人单位对学位点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条:提高学生自身专业能力水平;培养学生建立明确的未来职业规划;面向社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采取市场化就业的模式;加强对学生心理素质与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积极促进学生自身实践能力,推动理论与实务能力结合;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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