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大家的移民案件在被移民局批准之后,就会转到NVC(National Visa Center)。对于没有排期的移民类别,在案件被批准后45天内收到建档信,即可启动NVC的工作;而有排期的移民类别,在收到建档信后,还需要等待排期到了才可以启动NVC的工作(具体可以查看我们每月定时放出的排期表(B表)如下图所示)
所以大家在收到建档信后,可以先检测自己是否已满足启动NVC工作的要求。
对于可以启动NVC工作的朋友们,大多数忧虑的就是担保问题。有些美国申请人申报的是海外税,或是他们报税的收入还达不到联邦贫困担保线的125%(如下图所示)。
往往这时候,会建议他们找联合担保人,又或是动用美国申请人自己的美国资产来作担保。

但是在寻找联合担保人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尴尬的情况,比如联合担保人害怕会在担保的过程中付出自己大笔的资产,从而造成自己巨大的损失;也会忧虑自己的担保期该到何时,会不会陷入无休止的境地。其实这些,只是对担保知识不太了解而造成的误解。许多朋友雾里看花,今天就帮大家挑出几个重点。
1
美国申请人必须找自己的亲属作为联合担保人吗?
不。联合担保人只要是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即可,还必须居住在美国。但无需和美国申请人有血缘关系,朋友也是可以的。 
2
联合担保人何时能结束担保责任呢?
被担保人放弃绿卡身份;
被担保人过世;
被担保人变成美国公民;
被担保人持有绿卡满10年;
被担保人工作40个季度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担保人即可解除担保责任,无需再为担保人负担保责任。
3
被担保人在动用了何种公共福利时,联合担保人将会被影响?
例如食品券、医疗补助、补充安全收入(SSI)和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等公共福利。如果被担保人动用了以上的公共福利,联合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为被担保人偿还这笔钱,提供这些福利的机构也可以要求联合担保人偿还这笔钱。
公共福利政策时不时变化,大家可以登陆USCIS移民局官网留意信息更新。
今天的小科普就到这里啦~ 大家在不了解的时候,觉得“担保他人”是洪水猛兽,会有很多人介怀,当中多有道听途说的成分。希望大家不要被信息茧房而错下判断,往往事情的分岔口正是因为信息差而产生。大家如果觉得今天的文章对您有帮助,可以给我们小小的赞,也可收藏。最后,欢迎添加侨梁小助,您的每份信任都是对我们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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