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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最新发布的2021年4月份的绿卡排期给EB-1的移民申请人带来了一个中大的利好—— EB-1重回全球无排期!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包括EB-1A杰出人才移民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移民以及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这三个类别均在EB-1类别下,排期上无区别
EB-1类别包含哪些申请?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在科学、技术、教育、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商业、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电影、文学、美术、设计、体育等等各行各业中拥有杰出表现的人士均可申请,无需雇主担保,几乎任何领域的杰出人士均可申请。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移民是指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 让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移民申请。此类移民一般都是由大学或相关学术研究机构提供,但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出。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的申请。
关于EB-1下三个种类的介绍,推荐阅读:
Q&A | 全方位解读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
什么职业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成功案例职业汇总
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EB-1C")简介
EB-1C移民签证经典成功案例摘录
从2018年4月份开始,EB-1类别开始出现绿卡排期。这意味着,下个月是三年来EB-1首次恢复全球无排期EB-1恢复无排期会持续多久?这对EB-1的申请人有什么影响?如何利用EB-1无排期锁定即将超龄孩子的年龄?本文会详细为大家针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EB-1为什么会没有排期?无排期会持续多久?
首先,这是因为2021财年绿卡名额的数量增加EB-1属于优先级别最高的美国职业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每个财年的绿卡配额为40,000个。在2020财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中,受到疫情影响,全球的美领馆长时间临时关闭,导致运转效率极低。此外,特朗普总统在2020财年发布的行政命令也限制了很多亲属移民签证的发放。这两个主要因素导致2020财年中约有12万多的亲属移民绿卡名额没有用完,顺势转入下一财年的职业移民绿卡配额中。因此,EB-1类别在2021财年的配额增至74,789个其次,海外美领馆颁发EB-1类别的移民签证数量骤减。受到疫情影响,在2020及2021财年,海外美领馆颁发的EB-1类别的移民签证数量减少,导致EB-1的绿卡名额无法正常被使用。
综合以上的因素,我们预计EB-1绿卡无排期的情况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这个无排期的时间有多长,与领馆何时开放以及领馆开放后发放签证的速度等其他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为了避免风险,我们建议有意递交EB-1申请的申请人应尽快递交。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EB-1申请,可以添加微信mtlawllc联系MT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评估

无排期对于EB-1申请人来说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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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获得I-140申请批准的EB-1申请人,他们可以开始启动下一步的绿卡申请。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EB-1移民申请的各个阶段。一般来说,EB-1申请包含两个阶段:
第一步(移民局申请阶段):律师代表申请人递交I-140申请以及相关支持材料至移民局,递交此申请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个案件号(Case Number)以及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则是递交I-140申请的日期。
第二步(领事馆程序或者调整身份申请):在移民局批准EB-1申请人的I-140申请后,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及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或者I-485调整身份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获得绿卡或者移民签证。其中,通过领事馆程序获得移民签证的方式发生在美国境外美领馆;而通过调整身份申请获得绿卡的方式发生在美国本土。一般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大多数选择领事馆程序,人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大多数会选择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但是这并非绝对,还需要结合申请人及其家属的需求以及当时的身份。如果您不确定选择哪个方式,可以联系MT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由于EB-1类别在4月份无排期,EB-1申请人可以开始启动领事馆程序或者调整身份申请。现在境外美领馆基本上还未开始安排EB-1的面试,在海外走领事馆程序的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被安排面试。而在美国本土的申请人想递交身份调整申请的话,需要尽快联系律师,以免下一个月排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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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但该申请仍未获批的EB-1申请人来说,可以先等待移民局批准I-140申请才能进行下一步申请。但是在EB-1没有排期的情况下,移民局是允许在美国有合适身份的EB-1申请人提前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这样的申请被称为同时递交申请(Concurrent FilingConcurrent Filing不一定适合所有申请人,关于Concurrent Filing的分析请看下文。如果您需要递交Concurrent Filing,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MT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移民律师团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分析利弊,给您提出最合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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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希望递交EB-1申请的申请人,排期的前进是一个重大利好,应该抓紧找律师评估并且在律师的专业帮助下递交EB-1申请。此外,还未递交EB-1的申请人也有可能利用无排期的好处,从而可能锁定即将超龄孩子的年龄以及在美国身份问题。请看下文详细分析。
何利用EB-1的无排期锁定孩子年龄或解决在美国的身份延续问题?
如上文提到,在没有排期的前提下,移民局允许在美国本土的EB-1申请人同时递交I-140申请以及I-485身份调整身份申请(Concurrent Filing)。
ConcurrentFiling的好处:
1.锁定孩子年龄:如果EB-1的申请人的孩子即将超龄,在未婚孩子年满21周岁之前同时递交了I-140和I-485申请,且最终两个申请获批。那么即使未婚孩子在申请获批时已经超过了21周岁,仍然可以和EB-1主申请人一起获得绿卡。在EB-1之前一直没有绿卡排期的时候,我们就曾经帮助很多申请人通过这种方式锁定孩子年龄,并最终获得绿卡。其中有位EB-1A杰出人才申请人的孩子在递交Concurrent Filing时已经年满20岁9个月,但是由于在递交Concurrent Filing时锁定了孩子的年龄,在申请批准时虽然孩子已经21岁多,还是和主申请人一起获得了永久绿卡。。
2.合法待在美国:申请人及副申请人在递交了Concurrent Filing后,即使之前的合法身份过期,仍然可以合法待在美国直至I-140/I-485申请出结果。例如,EB-1申请人陈先生在2020年12月持有B-2旅游签证入境美国且即将在2021年6月份过期,其21岁以下未婚孩子持有F-1签证在2019年1月入境美国,其学生身份即将在2021年5月份过期。这种情况下,陈先生经过我们的评估满足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要求,我们在2021年4月份为陈先生及其孩子递交I-140及I-485的Concurrent Filing。那么,陈先生及其孩子在身份过期后仍然可以合法住在美国直至申请出结果。当然,有的时候我们也会建议申请人继续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这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解决在美国的工作许可问题:在递交Concurrent Filing时,我们会同时为申请人及其副申请人申请工作许可(EAD)以及和提前出入许可(Advance Parole)(合称为“Combo Card”)。在拿到Combo Card的批准时,即使没有拿到绿卡,申请人及其家人就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以及临时出入美国。
虽然Concurrent Filing有以上的好处,也并非每位EB-1申请人都适合或者都会选择递交此申请。Concurrent Filing的递交会有一些限制,主要如下:
1.需要在美国有合适的身份:递交Concurrent Filing时,申请人或副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有合法身份,如H-1B/L-1工作签证、B-1/B-2旅游签证、F-1学生签证等。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的身份不允许移民倾向(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等),那么需要在入境美国后等待90天以上才能够递交Concurrent Filing(推荐阅读:美国境内转身份之“90天新规”解析)。此外,如果申请人曾经拥有J-1签证/身份并且未满足两年归国要求的话,也无法递交Concurrent Filing,当然这种情况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等申请人的J-1归国要求被豁免或者已经满足两年归国要求后,即可进行下一步绿卡申请。
2.申请人在获得Combo Card前不能离开美国:在提交Concurrent Filing后,申请人在获得Combo Card批准前不能离开美国,否则会被视为放弃原申请。由于疫情影响,以往三个月内能批准的Combo Card现在的审理时间很可能会超过半年。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您可以通过微信mtlawllc联系MT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分析,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进行专业指导。
总的来说,EB-1恢复无排期对申请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个利好来锁定孩子年龄、提早在美国获得合法工作许可等等,但是这些步骤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MT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数千位客户递交各类美国签证及移民申请,保持超高的申请批准率EB-1人才移民申请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及专业判断。如果您希望咨询EB-1类别的移民申请或其他非移民签证,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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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起草于2021年3月24日,由于法律以及执行细则不断的变更,请您务必咨询M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律以及政策的最新变化。MT律师事务所不保证本文的时效性。本文所提供的资讯和材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也不应被视为与任何人之间创设任何客户/律师关系。如需寻求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您应就具体问题咨询MT律师所的相关专业律师或会计师,并以当时的法律或政策以及对您个人情况了解之后的法律建议为准。非经书面授权,本文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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