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所有付出,都不是婚姻的特征。他把婚姻当成移民的工具,这婚姻在他获得移民身份后迅速结束。”
配图 |《白色月光》剧照

在加拿大,有的老移民对于跟男女朋友同居或结婚非常谨慎——有特别谨慎的,甚至自己有房子也不住,要去租个房子同居或者结婚。
我在一家中文报社工作时,曾有女读者打来电话倾诉说:“我在西温有栋房,但我租公寓和男友住,从不让男友进我的房子,虽然一年公寓租金几万刀,但我怕同居等于结婚,他一住进去就把我的房子变成了婚姻房子(相当于中国法律的婚姻共同财产),到时候分手就要分走我的房子。”
我当时还十分纳闷:这样就能把一方买的房子变成了共同财产?
后来一了解,才晓得这些老移民之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被2011年温哥华一个案子吓住了:一个中国男人,曾让有身份的女方为他申请移民。等女方自己买了房子,他移民也成功了,拿着枫叶卡就神秘地消失了——消失也就算了,之后男人竟然还起诉要分走80%的房产!
这官司一打就是几年,曾把温哥华的有房阶级搞得草木皆兵。
晶晶出生在中国一个西部省会城市,父亲是政府高级公务员,家境很好,上面还有个姐姐。她念书不错,在大学录取率还很低的80年代末,考上了上海的一所名牌大学。
1993年,大学毕业的晶晶留在了上海,在纺织品进出口行业谋了一份工作。2001年,一家英国跨国能源公司聘请她当中国区的行政助理。那时能进外企都是精英,就算是内卷,那晶晶也是卷进了白菜心。两年后,她升职成为这家公司的市场营销总监,上司对她满意到无话可说,给她直打鸡血:“好好干,公司送你去读个MBA。”
然而事业的顺遂却没有带来家庭的幸福。2002年,晶晶的第一次婚姻失败了。她争到了7岁女儿的监护权,还为自己和女儿申请了加拿大的移民。当年移民相对容易,像晶晶这样的学历和工作条件,加拿大政府都不见得要求她提供雅思成绩,移民申请自然很快获批。
大概作为事业女性和单亲妈妈,晶晶对日常生活的照料确实不如干工作那样在行。2003年4月,晶晶带着女儿登陆加拿大。只待了1个月,母女俩就打道回府。关于为什么要“回流”,她后来在法庭上说:“我没有能力自己带着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还要指望父母帮我带孩子。”
晶晶回到上海,继续在那家英国公司工作。她把女儿送回老家,让父母帮她带。也就在这一年,她在上海的市中心买下了一个小公寓。据这个时期做房产中介的老上海回忆:这种一室的公寓,当年在上海也就20万人民币左右。晶晶是幸运的,她的事业上踩到了点上,房子也买在了涨价的开端。
按照老一辈的观点,晶晶似乎只要再找到个丈夫,人生就是完美了。而就在2003年平安夜,她认识了一个同样是离婚带娃的“优质单身男”。
男人姓张,比晶晶大6岁,老家在安徽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家境和晶晶不能比。但他自己靠读书改变了命运,鲤鱼跃龙门,考上了安徽省会的一所大学。1990年大学毕业,1993年他便下海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自己那些通过“包分配”的同学们怕都还没摸清楚单位的人际关系时,已经抓住时代的机遇,把自己变成了“张总”。
张总的第一家公司是做电讯生意的,接着又涉足软件业领域,接着又搞了一家建筑公司;在认识晶晶前,正筹备着成立一家担保公司——当时,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非常难,所以一批担保公司应运而生,这个行业利润丰厚,但是对公司自身资本要求非常高。
认识晶晶时,张总也是刚离婚不久,自己带着6岁的儿子生活。据他说,他还要卖一部分公司股票,好给前妻一笔抚养费。当他听到晶晶和女儿都拿着加拿大的枫叶卡时,顿时眼睛一亮:“我带儿子也申请过加拿大移民,但是失败了,你竟然已经申请成功了!”
两人关系迅速升温,交往一年多后,于2005年底在上海领了结婚证。2006年春节,晶晶带着新任丈夫回老家过年,饭桌上就像开了个融资会。张总有苏秦张仪之才,几顿饭吃下来,晶晶的家人纷纷认同:“小贷行业有着光明的前景,资质相当珍贵,只是资本要求也很高。”
晶晶的姐夫,一位在北方做煤矿生意的富裕商人,率先大手一挥,认购了妹夫公司的一笔股本。在他的带动下,晶晶家这边几天就凑出3700万,投资给张总的担保公司。家人们都说,股份都写在晶晶的名下就行。就这样,晶晶成为了担保公司的大股东,张总自己才出资2700万,是二股东。
但接下来的日子,张总并没有搬到上海来跟晶晶一起住,而是继续在安徽经营着自己的几家公司。两个商业精英当上了周末夫妻。平时或者是张总到上海来出差时在妻子的公寓里住上几天,或者是晶晶周末到合肥和丈夫、继子过一个周末——既然人没住在一起,那家用也自然没有合在一起,不过公司都成夫妻店了,又何必计较家用的仨瓜俩枣呢?
即便事业春风得意,张总对移民仍是初衷不改,他鼓励晶晶说:“孩子还是要在加拿大长大,你带着女儿去加拿大吧,去了好申请我和儿子。”
当时晶晶的枫叶卡再不登陆就要过期,但国内这么好的工作到了加拿大哪里找去?当时正准备在上海读MBA的晶晶,有些舍不得走——而且,她一个人去了那边,怎么能又带孩子又工作?
可张总像是加拿大移民部派来的说客,他对加拿大的城市及移民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逮住晶晶就开“移民宣讲会”:
“你带着女儿去温哥华——上海和温哥华这么近,10个小时飞机就过去了。你去了温哥华,马上申请我和儿子。‘团聚’移民是必批的,移民官哪里敢拆散家庭?我在国内好好做生意,支持你们,等到我和儿子的移民申请下来,这不就团聚了吗!只需要1年,我们就团聚在温哥华了!”
晶晶终于鼓起了勇气,去公司辞职。面对上级的挽留,甚至是公司替她支付MBA学费的条件,晶晶并不动摇,心里想的是:为了家庭,自己要做一点牺牲。
2006年6月,再婚才8个月的晶晶带着女儿“远征”温哥华。与3年前一个人带娃登陆的她不同,如今有了家的她像是穿上了铠甲,一往无前。
而张总就像一个老练的水手——船要靠岸,得把锚先扔出去,晶晶母女就是锚,负着家庭移民的使命。他对晶晶说的“我会支持你的”诺言,只是精神支持,一说到要在温哥华买房子,他就说:“担保公司头寸紧得来,只有找爹爹姆妈再凑凑了!”再说到生活费,也是:“我知道你能干,哎,辛苦你了。”
晶晶在外企的多年经验帮了忙,她顺利找到了一份市场调查员的工作,接着找自己父母出资,买下温哥华的一栋独立屋。2007年1月,晶晶拿自己的积蓄和家人支援的钱付了32万加元的首付,又申请了55万的贷款。她挑房子的眼光一流:这房子2011年涨到109万加元,2016年涨到161万加元,到了2017年变成了223万加元——如果房价没有这么能涨,可能若干年后张总还没有这么大的劲头来打官司。
落脚的地方搞定,晶晶立刻着手申请丈夫和继子移民。可不知是不是张总和加拿大移民部八字犯冲,他们的第一次的移民申请被驳回了,上诉之后,再被驳回;第二次的移民申请,又被驳回了。
这期间晶晶换了几份工作,也换了几次行业。新移民就像失去了网的蜘蛛,资源与机会,摸不着边,只能放低身段,不断地变更着方向,祈祷再结起自己的网。最后,晶晶去重新念了一个会计文凭,找到了一个可以温饱的工作。后来法官点评说:“晶晶没有能够成为会计师,她只是从事着会计工作。”行内人告诉我,加拿大如果能考下CPA(美国注册会计师),起薪大概8万加元/年,而晶晶这样的情况,稳定的税前收入也就是四五万一年。
大概是因为妻子在温哥华的生活日渐吃力,张总决定要给她输送一些弹药,2008年1月,他开始给晶晶转钱。
又这样过去了两年,加拿大移民部终于被这对夫妻的诚心打动了。2010年初,张总和儿子的移民申请批下来了。2010年中国农历春节,张总带着儿子登陆加拿大,“举家团聚”。可小张拉长着脸——他并不认同老爸的移民梦,根本不愿意出国。张总后来在法庭上承认,他当时“连诓带骗”,给儿子保证“到加拿大玩玩就回国”,才算把儿子哄到了温哥华。
春节过后,日理万机的张总回国继续做生意,把儿子小张留在温哥华,让晶晶照顾。晶晶此时已经被生活磨成了一个女汉子,她照顾着两个孩子的一日三餐,还要去打工承担家用。
但是作为新移民想融入本地的环境和文化,大人、小孩都是一样的难。说“小孩子一下子就能适应的”,都是看人挑担不吃力的。曾有老移民说,她刚登陆时每天去幼儿园偷看女儿,看到女儿走路都溜着墙根儿,形影相吊,没有一个小朋友和她玩,半年后情况才渐渐有了改变。
13岁的小张就无法融入这陌生的环境,他郁闷地离家出走了。晶晶报警后,警察在深夜把孩子护送回家。接下来,他三天两头的逃学,晶晶作为监护人,每次接到学校的“absent notification(缺课通知)”都焦头烂额。张总有时忙里偷闲来温哥华看望慰问一下,也起不到教育疏导的作用。
盼啊盼啊,小张终于煎熬到了这年的夏天,迫不及待地飞回中国过暑假,就像鸟儿飞出了牢笼。从此,晶晶再也没有见到过这个继子。
张总似乎对晶晶十分失望。在他看来,督促孩子学习,这不是妻子应尽的本分吗?怎么能把孩子都搞得厌学了呢?
2010年9月,学校开学了,张总飞来温哥华看晶晶,儿子却没有一同回来。当时晶晶还有些纳闷:“这孩子的学业怎么办呢?难道这就回中国了吗?” 
9月28日,晶晶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的家里已经人去楼空——丈夫人也不见了,他的个人物品也都不见了!
她惊慌失措地报了警,说丈夫失踪了。但警察却有些狐疑——温哥华有过华裔老人走失,全城华人都能在社交网络上刷屏,要是有孩子丢了,那加拿大的手机也能疯了一样的发Amber警报,吵得每个人坐立不安——光天化日之下,在这里还能失踪一个成年人?
“他曾经表示过要离婚,要分居吗?”警察问。
“没有啊!我们都没有吵架啊!一点矛盾也没有啊!”晶晶辩解道。
警察欲言又止,让晶晶的心一点点沉下去。
几天后,晶晶终于明白了:她的丈夫不会再回来,自己对他来说只是个工具人,如今“移民”的目的已经实现,那也就可以抛弃掉了——几年后她在法庭上才知道,当时小张其实已经回到了温哥华,只是住在别处。
婚变的女人通常以为人生已到谷底,却不知道谷底还有地下室。
2011年初,拿着当年出资3700万人民币的验资报告,晶晶在中国委托了律师,去查张总的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得到的结果,却是一道晴天霹雳——律师给晶晶报告:“工商局的档案显示,你在某次股东会议上同意了把股份无偿转给了一个第三方机构,这个机构叫XX软件中心,这份股东会议纪要上还有你的签字。”
“我没有同意!签字是假的!”晶晶当时就急了。
“张X名下的2700万股份,也转让给了这家机构——也是无偿的。这是2010年9月5日的事。”
2010年9月5日,就是张总到温哥华见晶晶最后一面之前的时间。那时,他已经代表自己、也代表妻子签了字,把两个人名下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了那个软件中心。如今,软件中心成为了担保公司最大的股东,也顺便停了公司的贷款业务。
晶晶的心脏差点停跳:丈夫不见了,家人投资的钱也没了!
没想到,这年4月,一张稳、准、狠的诉状被送到晶晶手中——张总在卑诗省高等法院起诉离婚。还不单是解除婚姻关系,张总还跟法院主张:“温哥华的房子是我们的‘婚姻房子’。我和我的儿子也曾经居住。因为晶晶虐待我的儿子,攻击我,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了家。现在我没有财产,而她有足够的财产,为了我的财务安全,我申请:要晶晶名下那套上海公寓的50%,分温哥华房子的80%。”
张总还把晶晶名下的温哥华房子给“冻结”住了,没有打完官司之前,这房子再也不能交易。
晶晶对丈夫指控的“虐待儿子,攻击我”都没有提出反驳——她被这个“80%”吓呆了。
加拿大每个省的婚姻法不同,一个省就是一个法域。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的婚姻法里,“婚姻房子(family residence,正规翻译为家庭寓所)”是对夫妻两人住的房子下了个“大包围”——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个婚后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实际占有着这套房子,不管这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就算房子在一方的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分割。
另外,即使是个人财产(exclusive assets)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也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总主张对晶晶上海的房子进行财产分割,按照加拿大卑诗省的法律,也是于法有据的。
曾有老年华人跑到加拿大为子女买房子,他们不肯申请按揭,也不肯等到子女结婚后过户,坚持全款在孩子婚前一次性付完房款,然后把房子写在自己的名下,希望帮子女防着点儿媳或女婿,把房子做成铁板钉钉的婚前财产。结果后来子女离婚时,对方提出“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对半分”,他们才发现用中国的法律观念根本防不了加拿大的离婚财产分割。
晶晶和张总当初在中国结婚,根本没有签婚前财产合同的意识,也来不及“防着点”了——如果她知道要提防,那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也不会莫名其妙无偿被“转让”了。法治社会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你的仇人精通法律。晶晶的案子,看上去毫无胜算。
晶晶是会计,年收入5万加元左右,这点钱还不够在律师事务所交几次retainer费(预付律师费)。会计时薪才20加元,而律师时薪是200加元起的,在温哥华打离婚诉讼,花上四五万只是个基本开销,若是碰到难缠的冤家,最后律师费花上几十万也不是没有过。
晶晶陷入了两难:应诉,没有钱;不应诉,有可能就没有了家。想来想去,她决定反诉:“张X在中国擅自处理3700万人民币股权,他得赔偿!”
在反诉中,她没有提出要配偶赡养费,也没有提出要分张总的财产,也许是不敢指望能拿回那么多——能保住自己的房子就已经很完美了。后来法庭披露,晶晶在咨询阶段(initial consultation)就花了4000加元。在温哥华,多数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是咨询一两个律师就赶紧签约了,因为每个律师都要收咨询费,多走几家律所就得多花钱。可晶晶大概走遍全温哥华二三十个律师事务所才终于找到愿意接她案子的律师,可见张总的赢面有多大。
晶晶从此开始了太平洋两岸飞来飞去打官司的日子。
在中国的官司开局不错。2013年,晶晶先状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伪造的股东决议,错误地进行了股权转移登记”,“我申请撤销这一行政行为”。
把那份股东会议纪要文件上晶晶的签字和工商局档案里的签字一对比,很明显根本不是一个人的笔迹——本来就是张总当时用晶晶的上海身份证代表她签的字。虽然软件中心的代表和担保公司的代表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就是这位女士签的字,股权转让真实有效,该得到支持。”但在2013年11月,人民法院下了判决:“撤销当年的股权转让,恢复原告对担保公司的股权。”
担保公司的留守人员,是张总的亲戚们,对这判决异常顺服地接受了。2014年初,他们不但坚决执行大股东“复权”,随后又向工商档案里塞进了一张股东会决议:“任命X晶晶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会主席。”这份决议,这个会议,荣升“董事会主席”和“法定代表人”的晶晶听也没听说过,直到2014年晶晶的律师再查工商档案时才发现——她简直不知道到哪里去起诉、去告谁,难道自己告自己?
晶晶的关注点是:怎么才能追回当初家人投资的3700万呢?钱都被搬到哪里去了呢?
找软件中心吗?张总当法定代表人的软件中心看上去很有钱的样子,虽然是“非营利机构”,但名下还有一栋楼。
但律师一查,说估计这个官司也只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个软件中心已经官司缠身,有一家公司申请“诉讼保全”了整栋楼,而张总也正在反诉这家公司,两家正翻翻滚滚斗得你死我活,官司打完了,可能渣渣都不会剩。
有一天,晶晶去了担保公司,想要再翻账本,核对存折。可张总留守的亲戚给“董事长”吃了个闭门羹,无论她怎么吵,公司大门就是关得铁紧。最后,晶晶报警,在警察的陪同下进了公司——她要求财务交出公司的存折,然后发现公司剩下的一点钱,都存在张总个人名下的一张存折里。
律师给公司发函,要求披露财产状态。这些信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晶晶只好在2016年再次起诉,要求工商局把自己的“董事长”职务移除,这个诉讼被驳回了:因为已经过了6个月的诉讼时效。
加拿大这边的官司,法官先要求晶晶和张总双方提交财务状况报告。
在卑诗省打离婚官司,男女双方得各自交上来一个财务披露表格(一般称为Form 8)。这份表格厚厚一大叠,当事人需要发誓,真诚披露这段婚姻中所有财产和债务——这是法庭审判的基础。
打开张总2016年5月的Form 8,穷而有理,说得自己简直有资格打土豪分田地了。他说:这个家,上海的房子,温哥华的房子,所有的财产都在晶晶名下,自己唯一的资产就是他开的这部车,还有存在银行里的3000加元。不止如此,他名下还有债务——在中国,他欠下自己的公司足足110万加元。
打开晶晶的Form 8,打工人还真没有资格比穷:她一直在工作,当年买房的银行按揭被她还得还剩30几万加元,当年借父母的买房钱,她还欠着9.9万加元。如今她名下的两处房产,上海的公寓和温哥华的房子,几乎都是净资产——诉讼越拖,温哥华房子越涨,2016年这房子评估价值已经到了161万加元。
当年申请“团聚”移民,幸好晶晶还留下了副本。法官拿着张总的Form 8,再翻开当年张总的“移民申请文件”,发现当时张总声称自己在中国拥有3家公司,有自己的房子——一个资产丰厚的企业家,为什么移民成功后就变得比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还穷了呢?
晶晶控诉说:“他在国内擅自转移公司价值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这股权是家庭财产,他应当赔偿我损失的股权。”
张总反驳:“这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只是当年我为了平衡公司关系送给她的干股,她并没有实际的出钱。”
晶晶被这话气到要吐血:“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报告在这里,当时会计师验资了,我实实在在出了这3700万!”
“验资报告是假的!”
“还有工商局注册文件中我的股权!”
“注册文件是假的!”
晶晶拍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2013年中国法院撤销工商局转让股权的登记,把股权转回我的名下,判决书总是真的吧?!”
然而,这句看似无可辩驳的话,却正好掉进了丈夫设计的坑里。张总反手就是一个“管辖权异议”——晶晶既然已经在中国提出起诉,这事就属于中国的法院的管辖,而且中国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一事不两判,加拿大的法院无权管辖。如果加拿大的法院非要审这个3700万人民币的案子,那他就要告法院滥用程序。
何况,这案子审了也没法执行——张总友好地提醒法庭:他在加拿大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旁听群众都胸闷了。在加拿大离婚,司法系统只怕一种人:真穷人。现在张总不但是“真穷人”,还体贴地为法庭把判决后的“执行”都考虑到了。
法官见状,先下了一个法庭令:“鉴于女方经济紧张,男方必须预付10.5万加元,其中3万加元由法庭保管,7.5万加元预付给女方。”这是卑诗省平衡婚姻双方在诉讼中“实力不均”的办法,凡是夫妻有一方牢牢扣着现金流,让另一方官司都打不起的,法庭可以先让管钱的一方拿钱出来预付给对方,等分完财产再结算。
尽管张总自己说穷得只剩下一辆车,还在2016年因为欠款纠纷被中国法院禁止出境了几个月,但为了把这个分房子的官司打下去,他不但顽强地来到了加拿大,还爽快地给法庭交了这笔钱。很显然,他自认为赢面很大——加拿大讲“判例”,法官判案子时,总要参考过去的案例,当时温哥华的离婚案,通常是公平分割,也就是五五分,就算是夫妻一方有出轨的情况,都不会影响这雷打不动的比例——在加拿大法官眼中,出轨是过错,但不是影响财产分配的过错。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法官才对某一方有倾斜——例如,曾有西人离婚,法官判了个75:25分割财产,因为男方分居后,就去夫妻共同账户中取了一大笔钱吃喝玩乐,买新车,吸毒,high得不得了,把家庭财产挥霍掉一大笔。法官知道后,发飙把75%的财产都判给了女方,成了突破性的判例。张总起诉要房子的80%,喊的是价,还的是钱,就算是按照加拿大离婚案例里最悬殊的比例来分割,他也是不吃亏的。
法官审理那栋温哥华的房子是否算家庭财产时,晶晶出示了当初的买房资料,首付和定金,确实张总没有出一分钱,每一笔转账,是晶晶自己的积蓄,或者从父母家人处汇过来的。
然而,张总吃透了加拿大的婚姻法精神,他往法庭上拍了一叠汇款单:他这些年给晶晶转的每一笔钱,都留下了翔实的证据,一共19.3万加元。他一口咬定:房子是婚后买的,钱是自己出的(至少出了一部分),自己和儿子也住过这个房子,所以房子是铁板钉钉婚后住所,是“婚姻房子”。
他还“宽宏大量”地撤回了对晶晶上海的公寓诉讼请求,也不再要求对温哥华房子分80%,表示只分50%就可以了——此时已经是2017年,温哥华的房子已经涨到223万加元。
法官把张总那19.3万加元的汇款单反复掂量,问:“晶晶的房子是2007年年初买的,你是2008年1月第一次向她汇款。从2005年结婚到2008年底这段时间,你并没有给她任何财务支持,你怎么能用2008年寄的钱,证明支持买下了2007年的房子?”
“晶晶买房子,是为了我和我儿子登陆以后来住的,我和儿子也住过了。不管我什么时候转钱,我给了房子按揭,给了晶晶生活费,这些都是我对家庭财产的贡献。”
晶晶的血管感觉都要爆炸了,气得结结巴巴:“把房子拿给你和儿子住,房子就变成你的了?” 
法官问晶晶:“张总汇款的用途是?”
晶晶也翻出家庭账本——还好,会计有记账的习惯。张总转过来的钱,她买了辆二手的沃尔沃,1.2万加元;买了架钢琴,5千加元;张总自己的移民申请,花了2.9万加元;还有晶晶到纽约去念了一年会计课程,学费和生活费花了7万加元——剩下几万块钱,确实是用作生活费了,也确实用这钱交过按揭。
在加拿大离婚分财产,法官通常会认为,“婚姻就是双方共同的投入和努力,法官不能对配偶各自供款的细节进行细致的区分”。例如,丈夫打工赚钱,妻子在家带孩子,妻子并不会因为没有实打实的给房子供款少分一点财产——直接贡献间接贡献一样是贡献。
张总得意洋洋,法官沉默了。
法官两次延期审理,将这个案子的审判周期拖到长得无可再长。她一直催促晶晶回中国补充证据:“你名下的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现在价值多少?能不能提供评估?到底你的损失是多少?”
晶晶虽然是那家担保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着这个公司,但她连公司的门都进不去,发律师函也无人理睬。 
2018年,卑诗省高等法院下了判决,法官突破了之前最高75:25的判例,直接给张总一个净身出户:
“我认为,温哥华的房子并非家庭财产。张先生主张的他和儿子住进去让房子变成婚姻财产的说法,对接纳对方和子女入住的人太不公平。按这个理论,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己的房产变成了婚姻财产,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却可以保留全部的房产。”
也许因为这突破的尺度太大,法官又补充道:“退一万步说,即使我错了,温哥华的房子就是家庭财产,这婚姻财产也该全部分配给晶晶。”
“尽管这是一个长达5年的婚姻,但他们没有共同的婚姻生活与财务目标,温哥华物业的首付款通过晶晶的家人支持,张先生几乎没有进行任何财务贡献。我谨记法律的原则,对资产的分配不应比较夫妻双方的实质性财务贡献。婚姻,是双方对共同生活的不懈投入。但,张先生没有对家庭做出过任何重大的直接或者间接贡献。他的所有付出,都不是婚姻的特征。他把婚姻当成移民的工具,这婚姻在他获得移民身份后迅速结束。”
“张耗费了庭审大量时间,提供大量虚假的、出尔反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财务的窘迫性,以及对温哥华物业分配的正当性。我无法判断张到底在中国隐匿了多少资产,但可以推定他的资产比披露的多得多,我相信他有着巨额的、隐匿的财务来源。晶晶的报税的年收入是5万元,她已经46岁,我相信她远远比张先生更需要财务安全。她曾经为了家庭放弃上海的工作和生活,她曾经牺牲自己职业机会,以达成张先生的移民目标,她应当得到补偿。我判令:张先生补偿晶晶10.5万刀,这是对他行为的谴责。”
法官不无遗憾地写道:“晶晶不能说服我,证明那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已经损失。她也无法说服我,为什么她无法回中国去获取证据。晶晶放弃了对中国财产的举证,所以我无法判令补偿。”
晶晶有苦说不出的是,2019年,她当法定代表人的担保公司欠债不还,被中国法院下了一张“限高令”。她在中国境内被禁止坐飞机、软卧和到高端场所消费。如果要回中国去继续打官司追讨家人的3700万人民币投资,她怕是飞不回温哥华了。
靴子终于落地了,温哥华的华人媒体扑上去采访加翻译,这条新闻像是长翅膀一样从加东飞到加西,一两天之内华人社群家喻户晓。西人媒体中规中矩地报道“移民意向的婚姻被法官谴责”,中文媒体们却拿“骗婚男或被遣返!”当标题,恨不得加油添醋,说张总已经被遣返。媒体们还老实不客气曝光了张总的真名——加拿大虽大,华人社群却是个小池塘。
张总的离婚案,从此成为了加拿大离婚官司里的一个特殊判例。
“不要以为住过的房子就该分,住过的房子也可以被净身出户,还可能偷鸡不成倒蚀把米,赔偿一坨!”后来一个律师朋友跟我感叹:法律也得不断学习,否则简直对付不了败坏的世道人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 许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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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思 妈 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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