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常常说“劳工(labor)与人权”,而不是说“员工(employee)与人员”?难道人权问题还有区别对待吗?

是的。
美国劳动法不保护高管。
美国有很多“歧视”性法案,比如规定黑人在就业、升学中录取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造成所谓逆向歧视。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并不是平等的,因为它对人区别对待。于1938年颁布生效,并自颁布之日起历经数次修改
首先,它把分出两种不同的员工:
  • 豁免员工(exempt employee)
  • 非豁免员工(non-exempt employee)
什么是豁免员工呢?就是这个法律不保护你!——尽然有劳动法不保护的人群?

是的,这个人群就是企业高管(exemp temployee),包括大部分高级白领和技术人员。在美国,fulltime exempt employee的意思是老板如果要求员工加班是合法的,而且不用给加班费。而员工拒绝加班也是合法的。老板可以无理由解雇员工,但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理由解雇员工。
如果拒绝加班,很有可能被放到公司的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或者下一次解雇(lay off)的名单上。被无理由解雇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一般大公司都会先给一个30~60天的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证明解雇的原因是员工的能力有问题,避免以后被告歧视。
一般来说,美国公司内部大多数员工都属于Non-exemptEmployee(非豁免员工),除了诸如经理、主管、外部营销人员、行政人员以及一些专业的人员(professionals,如公司的医生、法律顾问)等,一般都属于非豁免员工(如公司生产线工人)。
两种员工的关键区别在于豁免员工得到的是固定的周薪、双周薪、月薪或年薪,无论他们在固定的时间或一周或一个月内工作多少小时,而非豁免员工的薪水是按照小时计算的(虽然有些非豁免员工领取的是薪水)。但是,如果非豁免员工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只要你每周工作打卡时数超过40小时,多1分钟,雇主就必须为付1.5倍的薪水。也就是说,以加州每小时10美元的薪水为例,只要晚下班1分钟,雇主就要为这1分钟付出0.25美元(=时薪10元÷60分钟x1.5)的薪水。
豁免员工加班,公司是不需要付加班费的,薪水以月薪结算,但还是两周或一周发一次。为了避免雇主滥用加班权利,对于豁免员工的工作内容有进一步的规定:必须是要具专业的、管理性质或行政职、或具有任用与开除员工的执行权、具有独力决策与管理权。只有这些人为了公司加班,公司不用额外付多的加班费。
但最重要的是, 豁免员工要具有一定的薪资水平,像是加州的豁免员工薪水为法定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要当豁免员工,年薪至少要超过4万1600美元,等于每个月要超过3400美元。
到了下班时间是主管在赶员工走,赶快打卡下班,不要在公司逗留,免得公司要付加班费,而且严禁员工打了卡继续回座位做事。如果主管看到却默许,公司和主管是有可能一起会被告的,有些公司甚至连中午休息时间都要打卡纪录,还规定不可以在座位上吃饭,必须在休息室吃饭,以免不知道你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引起误会。
你认为美国豁免员工(无加班费)非豁免员工(有加班费)的区别对待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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