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学中,利己主义是道德标准之一。很多人就困惑了,利己主义怎么

可能成为一种道德标准呢?
这就要从利己主义的种类讲起了。
世上有三种利己主义者:一种利己主义者是自己活着,也要让别人活下去;另一种利己主义者是自己要活着,却不让别人活;最后一种利己主义者是自己不想活,也不让别人活。
——И. С. 屠格涅夫《罗亭》
其实原文后面还有一句:大多数女人是属于第三种。这句话我们不同意。
屠格涅夫说的第三种
利己主义者是疯子,第二种利己主义者是傻子。因为他们的道德标准只适用于某一个个体,不能普遍地运用于全人类。

唯有第一种利己主义者的行为准则才能成为一种道德标准。可以称之为普遍的利己主义者,是一种适合一切人的道德理论。它并非仅仅说明我应该做什么,而是关心每一个“我”应当做什么。代表人物有伊壁鸠鲁、安兰德、J.卡林和霍斯普斯等。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为一切人所奉行的道德体系,他们认为,最好的道德观是每个人都为自己利益而行动。
普遍的利己主义有两个支撑理由:
第一,利己不仅仅是追求幸福的手段,也是利他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哦存款、没有房产、没有能力,他的信誉就是零。他就是用性命担保,银行也不糊借钱给他。所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去赚钱是最体面的生活方式。如果你没有钱,你怎么捐款?如果你不健康,你怎么去照顾别人?如果你不快乐,你怎么办欢笑送给别人?如果一个女人不善待自己,有水桶腰,你的爱人搂得下去吗?如果一个男人,他不善待自己,有口臭,你的爱人亲的下去吗?
第二,利己是个人的人权。所谓人权,就是个人权利的简称,是个人的子哟䄦自主性局具有最终的正当性。所以,利己主义是私权都公权的道德要求,是下级对上级的道德要求。这种反向的道德要求,就是人权。
传统社会得道德要求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匹夫兴亡,国家有责。
1930年,胡适有一篇著名的演讲,叫《介绍我自己的观点》,里面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他说:“如果有人告诉你们,牺牲你们自己的自由去争国家的自由。而今天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争你们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们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国家的人格。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不是由一群奴才能够建构的起来的。”
董时进在1933年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利用无组织和非现代和日本一拼”。他说:“反正你们不说老百姓无组织嘛,说中国人不是现代化的人嘛。那好,我们就用军阀的手段,我们去诈他们的钱,我们去拉他们的夫,我们把他们逼上战场,我们让他们用血肉之躯去跟日本人拼。大不了中国和你们日本拼个你死我活。”
紧接着胡适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反驳董时进,这篇文章当中有三句很重要的话,

第一句:“我很生气!”,要知道对于胡适这种性格的人来说,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很重的话。

第二句:“如果董先生这种方式叫做救国的话,那么,请问亡国又是什么呢?”
第三句话:“如果这叫作战,这叫救国,那么,我情愿亡国。”
这三句话,1933年说的,距今又快一百年了,它仍然回荡在我们周围。
因为,今天的人民仍然面对着这样的伦理选择,一方面是国家存亡、民族大义,一方面是个人自由、个人选择。
请问,我们在这个时代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伦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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