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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云风 | 文  关注秦朔朋友圈 ID:qspyq2015 ·
在上一篇写日本的养老制度相关文章中,我提出,比照日本的鼓励老年人进入就业市场,中国反而应该鼓励老年人回归家庭带孩子,并将养老金向这部分老人予以一定倾斜,这样年轻人才敢生愿生。
文章发出后,留学德国的朋友小白给我留言,她说,老年人应该有老年人的圈子和快乐所在,不该局限于家庭孙子辈,老年人回归家庭养老事业是发展不起来的。
可是要发展养老公共事业,前提是老年人思想要足够开放,手里要有钱。所以,估计20年后,80后开始退休可能才是中国养老事业兴旺之时。
在随后和她的交流中,她给我介绍了德国的养老事业发展状况,并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她说,在德国父母并不依赖子女养老,而且由于有非常完善的保障制度,65岁退休之后,人生才刚刚开始。
65岁,到底在人的一生中算一个什么阶段呢?这是个很有趣的话题,在中国,很多人认为65岁已经步入老年,应该含饴弄孙,安享天年,不应该再有什么其他的追求,所以“退休”是一个很有讲究的词——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人生可以开始休息了。
不过,对于老年的定义正在逐渐变化,也让退休有了更多的解读,退休可能只是从一个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休息一段时间,又开始新的人生。
最近在朋友圈流传的一张关于世界卫生组织划分人生阶段的图,也间接地给了延迟退休、终身学习一个生命学的解释。
世界卫生组织将人的一生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未成年人(0-17岁)、青年人(18-65岁)、中年人(66-79岁)、老年人(80-99岁)和长寿老人(100岁以上)。
这个标准刷新了很多人的三观,按照这个划分标准,65岁还未迈入中年阶段,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延迟到65岁退休,那确实一如德国人所说,人生才刚刚开始!
“刚开始的人生”需要有制度的保障。德国目前的人均寿命是80.9岁,高于全球平均寿命近十岁,居全球前列。
德国自19世纪80年代通过俾斯麦的社会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历经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网络,从物质保障到心理建设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
德国是目前欧洲最“老”的国家,也是养老事业最发达的国家。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或许能给今天的中国带来启发。
德国的养老制度诞生于俾斯麦时代,自1889年“铁血首相”俾斯麦主导颁布《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以来,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130多年历史。
在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挫败、1929~1933年全球经济大萧条的冲击、1990年两德重新统一后的短期财政困境、1993年欧盟成立后欧洲经济“火车头”长期责任的压力以及近年来欧债危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之后,德国的养老金体系仍然能够持续地为全体国民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这也成为德国社会长治久安、国强民富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战”之后,由于原来建立在完全积累制度下的养老金制度被战争摧毁,导致战后的养老基金名存实亡,为此,德国政府于1957年提出了将养老保险制度从完全积累制逐步转向为现收现付制,这也成为德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第一步。
现收现付制度易受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战后欧美各国均迎来一波婴儿潮,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年轻人口的大量出生,现收现付制度得到了德国民众,特别是老年选民的支持。
迄今为止,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的那句名言——“人们总要生孩子”,仍然是倡导现收现付制养老金模式的重要依据。
德国也因此进入福利扩张阶段,尤其是1972年通过对养老金政策的改革,实现高养老金替代率,提前退休(取消原有65岁强制退休年龄),养老保障逐渐成为单支柱形式,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慷慨的养老金发放国之一。
不过,随着德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德国人口老龄化逐渐严重,据预测,德国老年人口抚养比会在21世界第一个50年达到55%,如果政府继续维持在1972年设定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养老金缴费率将在2035年达到总收入的40%,这将极大增加企业的非劳动工资成本,降低德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从国际形式看,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全球化势不可挡,德国经济面临着全球竞争;同时,苏东剧变与欧盟的东扩又使得德国面临着廉价劳动力的巨大压力,这一切都促使德国加快养老保障体系改革。
1989年,德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出现收缩福利的重大转向,具体来看是提前退休年龄收紧,同时将养老金标准从与毛工资挂钩转变为与净工资挂钩(1992年开始实行),旨在维持替代率不变的基础上,降低实际养老金的给付标准。
随着两德的统一,为了缓解东德地区大规模失业和提前退休潮带来的压力,德国又在1996年的改革中再次缩减福利,并提出将“人口因子”引入到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防止“长寿风险”所带来的对固有养老金制度的冲击。
到了新世纪,又连续实施了“李斯特改革”和“吕鲁普方案”两项改革,彻底改变德国原有的单一支柱型社会保障体系。
2000年,德国劳工部长瓦尔特·李斯特开始实施养老保障改革。李斯特改革旨在推动德国养老保障从1957年开始的单一支柱向多支柱形式转变。
根据方案,德国公民只要选择指定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签订“李斯特退休金”合同,便可获得联邦政府的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
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直接补贴、税收延缴、税收优惠等形式来增强资本积累型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保障)和第三支柱(个人补充保障),以满足德国民众退休后生活水准不降低的需求,这成为当时的施罗德政府关于养老金筹资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
2005年,德国引入了经济学家伯特·吕鲁普设计的私人养老金方案“吕鲁普养老保险”,进一步夯实第三支柱,以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保险系统。与“李斯特计划”相比,“吕鲁普养老保险”计划也享有联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具有更高的收益预期,只是无法获得联邦财政的补助。
通过改革,德国实现了从纯粹的“现收现付制”到“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制的转变,降低了第一支柱在公共养老金替代率中的比例强化了个人在养老金制度中更为重要的作用,很好地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被支持者们称为“世纪变革”
梳理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从福利扩张到逐渐收缩,从单一支柱到多支柱,从福利国有化到逐渐福利社会化的过程。这背后的原因同样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
德国被称为是欧洲最“老”的国家,这个“老”表现在两点,一个是德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在欧洲排在前列,达到了80.9岁(2018年数据),另一个则是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60岁以上比例为27.35%,65岁以上比例为21.12%,在全世界范围内,其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日本和意大利。
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朱宇方博士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体系带来的影响大致有四种方式:
是养老金缴费上升,这样虽然能增加收支,但必然会增加年轻一代的负担;
是削减养老金,这种方式虽然能控制开支,但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准;
是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但同样会面临较大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
是要求私人为养老进行积累,从而将一部分的养老负担从年轻一代转嫁到老年人本身,但个人为养老进行积累同样也会影响消费。
为什么德国人敢说,人生达到65岁才刚刚开始,从根源上看,正是基于德国养老政策的改革始终以德国民众“老有所养”为目标。
李斯特改革将上述四种方式进行组合,虽然降低了德国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一支柱)比重,但给定的养老金替代率依然在67%以上,并规定一旦低于这一水平,政府有义务进行干预。
德国建立起来的多支柱模式,更多的是通过国家税收补贴等方式,引导民众、企业参与养老金的积累,而非单纯的削减开支。
在延迟退休方面,虽然2007年,默克尔政府通过了关于推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方案,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但实际上,根据德国联邦政府的评估显示,2018年,德国公务员平均退休年龄为62.5岁,退休雇员的平均年龄为64.1岁。
事实上,关于德国退休年龄的这组数据仍让我们感到震撼,中国目前的延迟退休到底应不应该“板上钉钉”,可能还真的两说。
从整体来看,德国进行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更多的是基于德国一直以来强劲的经济实力,即使是福利收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仍是德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与支柱,这也为德国民众“老有所养”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然,从单一支柱到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建立的探索,仍值得我们关注。
在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李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
李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进入德国养老保险模式中,它的意义在于,德国将私人部门的基金积累引入养老保障体系中,这极大地提升了资本积累制融资结构在德国养老保险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仅在补充保障层次,而且在基本保障层次都存在资本积累制,这大大提升了德国养老保险体制抵御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
换成我们的话语就是,德国通过这两次改革,引入了市场化产品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国家补贴与强监管的模式,鼓励社会和个人进行养老积累,从而拓宽德国的养老保障基础。
事实上,在德国进行李斯特改革之前,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就开始呼吁改变单一的支付方式,1994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这篇报告中,世界银行就建议各国努力构建起“三支柱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放弃单纯依赖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制。
这一富有创新意义的“三支柱模式”包括: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一支柱)、强制性的私营管理的资本积累制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和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
在2005年世界银行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发布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报告中,将之前的“三支柱模式”被扩展为“五层次模式”。
新增了非缴费的零层次(基本目标是防止老年贫困)和非正式的依赖家庭内部或代与代之间相互扶持养老的第四层次,进一步丰富了养老保险体制的内涵,将社会保障从单一的国家支柱向全社会的共同支持迈进。
因此可以说,德国的李斯特养老金其实就是对世行这个建议的具体实施。而如何拓宽养老保障基础,这也是今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公共部门改革经历过一波市场化的试验,包括教育、公共医疗引入市场化力量,安徽宿迁甚至将全部医院私有化,其中得失,很难简单评说,过度的市场化导致的问题与过度的公共化同样严重,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才是关键。
又比如,最近一段时间,呼吁废止住房公积金的声音不断,理由是为企业减负。《半月谈》的一篇回应文章则提出,改革不应以牺牲民生福利为前提,取消公积金不见得就能使企业“起死回生”。与其“一刀切”取消,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度改革的步伐,灵活取用、兼顾公平,让更多群众从这项福利制度中受益。
这些争议,说到底都是民生福利在“私有化”还是“国家化”争议的具象。而这些,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都具有参考意义。
在养老保险领域,中国也经历了从“养老靠国家”向多元化养老体系的过渡。我国1986年才首次提出“社会保障”概念,1995年才确立“统账结合”制度,部分引入强制性的积累制,尚未建立起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如果回到前文所述的应对老龄化对养老体系带来影响的四种方式,我们会发现,单纯靠延迟退休来缓解养老金的不足,既不治标,更不治本,根本上还是要多管齐下,扩大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引入市场化力量,建立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养老金保障体系。这既是德国的经验,也是全球福利国家的改革趋势。
在德国待了三年多的小白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德国居高不下的税负是福利国家运行的基础。所以无论福利国家化还是社会化,根本上还是要看如何更加高效地调动有限资源,给民众以安全感,或许这才是德国民众敢于说,65岁人生才刚刚开始的原因吧!
  • 参考资料:
【1】朱宇方:不只是老龄化——德国养老保障的改革动因;
【2】于秀伟:德国新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述评;
【3】张立龙:新世纪德 国养老保障改革——李斯特养老金计划;
【4】李勇、王一峰:战后德国养老全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 图片 | 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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