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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随着排期出现并且预期长达十多年,这个问题困扰着几乎所有投资人和整个EB-5行业。
从14年起,就有呼声要求移民局出台再投资的政策,不过移民局的反射弧特别长。从2015年的第一份草案(就业创造及持续投资之政策备忘录|草案回顾),到2019年的正式审案手册(新备忘录出炉:就业创造和投资维持|EB-5重磅),这其中就已经隔了4年,而就在美国时间昨天一早,时隔两年,移民局又更新了审案手册,再次“澄清”了再投资的具体政策:
历时5年多,移民局在千呼万唤之下,才总算大体明确了再投资的政策,而这期间,EB-5的再投资诉讼都发生已经好几起了,更别提多少个已经进行了再投资的项目。

EB5Sir没有统计过,过去2-3年以来,一共有多少个EB-5项目进行了再投资。根据个人猜测,估计至少有30-50个项目进行了再投资,包括一些闹得纷纷扬扬的项目。当然,绝大多数项目,在行业里都悄无声息,甚至连有些项目投资人自己都不知道已经发生再投资了。
今天,就先来看看移民局究竟“澄清”了哪些具体的再投资政策。
移民局自己给出了新政的5个要点:
简单解释如下:
1. 明确,部署投资的常规要求,通过金融手段进行投资的要求,在二级市场购买股证券不符合要求;
2. 明确,再投资可以适用于NCE(新商业企业)的任何合法的持续商业活动中;
3. 要求,再投资必须通过同一NCE;
4. 要求,再投资必须在同一区域中心的地理区域内,如果有变更需要在再投资之前变更申请已获批;
5. 认为,通常12个月是安排再投资的合理时间,但会根据合理的证据考虑更长的时间安排;
注意:该新政,从发布即日起实施,对所有尚未获批的I-526和I-829申请皆适用。


移民局认为此次政策,是对之前2019年政策的延续和“澄清”,但是,不少律师等专业人士还是认为这是粗暴鲁莽地变更之前的政策,没有听取行业意见,并且适用已经进行中的再投资更是错的离谱。

EB5Sir个人的意见如下:

I. 移民局迟迟过了5年多才颁布政策明细,使得众多项目已经开始在无明确规则下进行了再投资,并且有不少再投资没有符合新政策。而移民局,自认为新政策,延续了老政策,并且不会对申请人造成什么影响,实则不然。
II. 个人对具体政策条款的意见
#1,19年政策出台时,明确可以购买新发行的市政债券,今天说不能去二级市场购买债券了。
这算是政策延续的详细规定,还是政策变更呢?去一级市场找承销商购买?当年本人正好参与过EB-5债券项目,深知债券承销的不确定性。这条路,最起码对绝大多数项目而言,算是堵死了。

#2,没什么实质变化,不探讨了

#3, 必须通过同一NCE这一条,是把投资人想自己主导再投资的路给彻底堵死了。
不少投资人,都咨询过我,能否不通过区域中心,自己来组织起来再投资。以前,基本认为不可能,因为你至少还得借用区域中心的壳,今天只能说绝对不可能了,因为连区域中心控制的NCE你都绕不过。
想当年,风风火火的701项目(EB-5再投资第一案
)中,似乎就至少有一个投资人被“维权斗士”所吸引,要自己去做再投资,不知道现状如何了。如果已经做了,那么绿卡也要黄了。

#4,必须通过同一区域中心,这点和这些年来行业里面相对宽泛的理解是背道而驰的。
已经有不少区域中心,再投资时,投到了自己公司的不同区域中心中。先解释下这个问题,有些区域中心,在不同州或者城市,办了自己公司旗下不同的区域中心,然后运作EB-5项目。再投资时,就有不少项目,把EB-5资金投入到自己公司名下不同州的区域中心,譬如这个诉讼案例:EB-5再投资第二案|弃卡退款之争
据个人估计,已经有十多个项目再投资时,投入到不同的区域中心地理范围之内了。他们怎么办?

#5,没什么问题,也不谈了
以后记得JCE退钱回来,在NCE帐户里别超过12个月要再投出去就好。

III. 再投资的政策的建言,比较典型的就有:

代表投资人意见:致移民局的再投资联名信
移民局能否听听行业、投资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呼声呢?
为什么非得再投资,在已经完成投资创造就业之后为什么还非得强调“风险”,限定地理区域,而且限定同一NCE呢?
再投资问题上,投资人在与区域中心博弈之时,基本是无力对抗的,限定了区域中心所控制的同一NCE,就是剥夺了投资人对抗的唯一武器,法律地位就完全不平等了。
你必须要听我的,还有什么好谈的。
你投了我的项目,你当年不知道要再投资,今天你为了绿卡被迫再投资,而且还必须通过我,甚至现在你不想要绿卡想撤出也不行,你必须按照协议或者我的意思等到I-829审批结束,甚至是该项目的所有人I-829审批结束,这期间你钱投到哪都得听我的。

因为,你的再投资,必须通过我控制的区域中心以及NCE,否则至少是拿不到绿卡,还谈什么谈。
这是合理的政策吗?
突然,就这么扔出一份新政策,一份尽可能往严里实施的政策,而且立刻马上实施,并且适用所有未获批的投资人。
不得不说,移民局坐着一帮反移民的官老爷。
IV. 提出建议反馈
根据移民局的网站,https://www.uscis.gov/outreach/feedback-opportunities/policy-manual-for-comment,8月24日之前都可以就此新政提出意见:

虽然,该政策发布之日起已经生效了,虽然移民局也不鸟什么意见建议,但是这样的政策总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总得要去反对,沉默吃不开的。
提出意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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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释任何改变的原因;以及
4. 包括支持你建议的数据、信息或相关文件;
最后,插播下明日讲座预告,谈疫情期间,不能顺利出入境美国的身份困扰问题:
周末愉快!
参考文章: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00724-EB5FurtherDeployment.pdf?mc_cid=2a1f9d05c0&mc_eid=2294cf5d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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