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猥亵女童案已于7月17日获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目前,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明确提起上诉。
王振华,视频截图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1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首次曝光了新城控股(601155.SH)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前夕的种种细节。
8月4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的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于2019年7月1日知悉王振华涉嫌犯罪的消息之后,7月2日、3日通过本人控制的“孙求生”及其妻子“钱某娟”的证券账户,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5万股,避损金额合计约65万元。
7月3日收盘后,猥亵幼女消息传出,新城控股股吧涌进大量谩骂之声。7月4日-6日,新城控股连续收获3个跌停板。孙生的火速退出,成功实现了避险效果。
由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证监会认定孙求生存在内幕交易“新城控股”的行为,罚没孙求生近200万元(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应当事人孙求生的要求于2020年7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孙求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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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被刑拘前找好友商量应对

处罚通知书曝光案发细节

根据媒体报道,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上海报警。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披露,为应对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一事,2019年7月1日中午王振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见了孙求生,商量解决办法。
之后,孙求生到其他楼层办事。
至2019年7月1日13点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A座前台,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的秘书张某在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的民警。王振华司机余某杰告知张某,王振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王振华的儿子、时任新城控股总裁的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晓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听取王振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王晓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振华。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晓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晓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王晓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振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晓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振华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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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被动知悉内幕信息
热心公益为疫情捐赠近30万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在其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提出四点申辩意见:
其一,关于“重大事件”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其二,关于内幕信息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首先,孙求生不符合内幕交易的主体要求。孙求生与王某华只是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合作关系,并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列明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也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是内幕交易的主体。其次,内幕信息的内容认定有误。
其三,孙求生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并非基于知晓内幕信息,而纯属正常的自主交易。
其四,关于恳请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愿。孙求生的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孙求生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同时,孙求生热心公益,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
综上,请求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对孙求生上述申辩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从轻、减轻的申辩意见。孙求生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孙求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意不强以及孙求生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认罪态度端正等情节,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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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适用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的行为。适用的主体可以是“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除了《证券法》第51条明确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以外,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该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除了窃取、骗取、贿取、私下交易等手段外,对“非法获取”应从“不该获取而获取”的角度理解,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采纳了该立场。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孙求生,即属于该“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的情形。如果查证尚有其他内幕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了被禁止的交易,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与制裁。
对比王振华简历信息来看,二人年纪相仿,均为1962年生人。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长期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前20强。新城控股总部现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
在事发之前,王振华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今年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次日,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发表“律师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7月10日,上海市二中法院信息显示,二人均提起上诉并获立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证监会网站、 21世纪经济报道(朱艺艺 唐韶葵)、 证券时报 (唐维)、券商中国(云中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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