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快评:4.025%定价的年金险,下个经济周期说再见?
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305篇 原创文章
导读:银保监会“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通知的详细解读及影响分析。
今天飞机刚降落,朋友们铺天盖地的微信就涌了进来,问我银保监会新发的通知该如何解读。
我的直觉告诉我:保险圈里发生了一件大事。
银保监会新发的这则通知,全称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实,通知里提到几条内容都是与责任准备金评估相关的内容,看上去与保险前线的关系并不大。
但是这则通知之所以会产生如此高的关注度,主要还是因为发文中提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数字——4.025%。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上图划红线部分内容的最直白解读就是“长期年金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由之前的4.025%降低为3.5%”。
这也意味着,银保监会之后将不再审批以4.025%预定利率定价的年金保险产品。
实际上,这个消息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传出,只不过这一次银保监会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取消了对长期年金险的“定价优惠”。
(注:上述“长期年金险”均为“非分红型年金险”)
当然,如果银保监会的通知写得像上面一样“简单明了”、让大家一看就懂,估计大家也不用来找我解读了。
这则通知里面最让大家感到困惑的地方就是:银保监会降的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而不是“预定利率上限”。
大家再来看一下通知里写的: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那么,预定利率上限,究竟是降了还是没降?
我们先来科普点保险知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有两个“利率”很重要,一个是预定利率,一个是评估利率。
其中,预定利率主要用于保险产品的定价上。保险公司将某张保单未来可能产生的成本支出使用预定利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一个向投保人收取的合理保费水平。
因为预定利率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对客户保费的投资收益补偿,因此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使用的预定利率越高,相当于公司在这张保单上补贴的投资成本越高,折现成现值的保费就越便宜。
假如保险公司使用的预定利率过高,那么一旦公司的投资收益无法覆盖其成本支出,就会产生“利差损”的风险。比方说,保险公司定价时使用了5%的利率,但是实际投资只达成了4%的收益率,其中1%的亏损就要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所以,保险监管部门通常会对预定利率设定一个上限,以防公司过分激进,使用一个很高的预定利率来降低产品的定价,用“价格战”的方式抢占市场。
评估利率则主要是用于保险公司计算自己的准备金负债金额。保险公司将某张保单未来可能产生的成本支出使用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折现,从而预判一下在当前时刻公司应该为这张保单预留多少的准备金。
从表面上看,评估利率并不直接作用于保险产品定价,后续该利率的变动对于已经签发的保单也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从投保人的角度看),因为要为一张保单预留多少准备金完全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情。
但是,评估利率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负债金额的大小,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前期利润的释放,因为保险公司负债的金额越大,意味着保险公司未来可能要承担的理赔支出就越多,前期可以释放的利润就越少。
假如保险公司使用的评估利率过高,计提的准备金过少,那么一旦未来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变动,就有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风险。
所以,保险监管部门通常会对评估利率设定一个上限,以防公司过分激进,在准备金评估中使用一个过高的折现率来算得一个过低的负债金额,“粉饰”自己的财务报表。
于是,在发布今天这则通知的同时,银保监会还表示“人身保险业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意思大概就是说,人身保险公司今天要先多备出1,200亿的准备金出来,以便于更好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
那么,为什么“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降为3.5%,“预定利率上限”也要跟着降呢?
首先,虽然“评估利率”与“预定利率”一个对内,一个对外,但总归都属于同一套体系(都是“折现率”),其数额之间自然不可以相差太远。
其次,银保监会也有精算规定要求,那就是“预定利率上限”不得高于“评估利率上限”。
根据保险监管部门2013年8月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一款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比银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3.5%或4.025%)低,那么只需要向银保监会报备即可;如果预定利率比银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3.5%或4.025%)高,那么就要想银保监会报批。
而向银保监会报批的结果,就是不批……
所以,行业内通常把“评估利率上限”当作是“预定利率上限”。
2013年8月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重疾险、寿险、两全保险等属于此类)保单评估利率为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普通型年金(即市面上常见的非分红年金险)保单评估利率为4.025%,即3.5%的1.15倍。
所以,这就是市场上一直在说的“4.025%定价的年金险”的由来。
当然,银保监会今天(8月30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正式将长期年金险的评估利率上限由之前的4.025%降为了3.5%,与普通型人身保险相同,意味着在接下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中,银保监会将正式不会再批核4.025%定价的年金险,市场上也不会再有新的4.025%定价的年金险出现。
而随着市场利率和投资收益率的不断降低、法定责任准备金计提金额的上升,一些感受到“利差损”风险压力的保险公司也会陆续停售其在售的4.025%定价的年金险。
比如说,2019年下半年,内地市场上热卖的两款4.025%定价的年金险——人保的“惠民福寿”和天安的“传家福”,都已经宣布停售。
所以说,4.025%这个今天保险行业中人尽皆知的数字,不久之后可能就会随着4.025%定价年金险的全面停售而成为一段历史。
最后,还有不少朋友问我:以后还会不会有收益类似或更高的保险产品出现呢?
我觉得,按照目前的全球经济形势来看,这类产品的再次出现至少要等到下个经济周期。
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几十年。
下个经济周期,你们愿意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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