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的朋友圈中,或多或少应该都存在那么几个代购吧。
只要朋友圈里有两个没屏蔽的代购,每次打开朋友圈就像是打开了某宝一样……
时不常的呢,还会发上几句“马云说”,马云看了都想打人……

不过以后呢,这种情况应该会有所改善了:
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有网友表示来了担心:是不是明年开始,代购韩国化妆品、加拿大和澳洲的奶粉……都不可以了呢?
那倒是不至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后对代购的监管,将会变得严格无比了,最高可以罚款200万元!


之前乐活君也讲过好几次了,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
1、无论是什么代购,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办理进货国和出货国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
2、要按照营业执照所在国家的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纳税,偷税逃税?不可能的。
觉得“我就是在朋友圈卖点东西给朋友,打几个广告还犯法吗?”
没错,犯法!根据电商法,这些人统统被归类到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中,法律上是这样定义的↓
也就是说,代购、微商、微博上卖东西的博主、直播中卖东西的播主,统统别想逃过这个规定。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所以,根据《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过去的代购和微商基本都是通过朋友之间进行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不过以后就不一样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消息一出,代购圈哭晕一片:

这名被乏罚了3k的朋友,仅仅是带了三只自用的包包,只是有一个没拆封而已……
这种宁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的政策,对于代购和微商的影响真的是很大了。可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没有地方维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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