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面前无小事,当权利被侵犯,就要不吝于使用法律武器——既是为自己,也是为社会。
小伙扶摔倒大叔反被讹 监控证明清白后欲起诉对方索赔1元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文 | 樊成
扶人反被讹,这种剧情我们见多了。但被讹者起诉讹人者的案例,却比较少见。
近日,浙江金华32岁小伙滕先生因扶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被路人指认撞人,并因老人报警被指为肇事者,老人家属还要求其垫付医药费,并指责其“没良心”。
最终,当地交警通过监控视频,确认老人摔倒与滕先生无关。9月12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滕先生的扶人行为值得称赞,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此事纳入征信系统,给予加分奖励。
▲事发现场监控画面。 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从指责到加分,滕先生短短几天,体验了人情冷暖。而此事之所以持续受到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剧情反转,还在于——
真相水落石出后,滕先生最初表示要起诉,经警方调解同意不起诉后,因为老人家属的态度恶劣,再次表示起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而对此,摔倒者的儿子曹先生表示,都是误会,已向对方道歉并愿意赔偿,“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
“扶人—被讹—洗冤—起诉—和解—再起诉”——事件一波三折,但不难看出,被讹的滕先生其实是个体面之人。他要求起诉的决心与态度,不是以对方给出赔偿为转移,而是以对方认错和道歉的态度为取舍。这样的权利意识、法律观念以及人情练达,值得肯定。尤其是他提到,“我希望能让大家认识到诚信的价值。”
而反观摔倒的一方,到目前为止,所谓的道歉和赔偿,也仅仅是由老人儿子代为提出,并最后撂下一句,“他想当白莲花就当白莲花好了。”这样的态度与其说是道歉,倒不如说只是想息事宁人。
权利往往就是因为忍让和放弃而使其蒙尘。正如滕先生所说,如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那么“讹人的成本就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就太高了”。这只会助长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气焰,而成本太低,其实就是类似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
类似的事情,一是往往涉及金额较小,构不成诈骗罪;二是这些纠纷一般都不是有预谋制造的碰瓷儿,在性质上也难以清晰定义。这也就造成了一些贪图小利者能讹就讹,即使没得逞,也没什么损失,进而就会产生“不讹白不讹”的认知循环。
很多扶人却被讹者通常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这其实不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是非面前无小事,当权利被侵犯,要不吝于使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
前不久,宁波一顾客在面里吃出一根头发,起诉餐馆成功获赔一千元,就曾引发强烈反响。这一事件让人重新审视“面里吃出头发”这一并不罕见的卫生现象;也让很多人记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退一赔一千”。这便是起诉的力量和较真的效应。
无论当事人,还是执法者和司法者,都不应秉持“个案解决”的思路。单个的矛盾、独立的事情,可以以调解和劝解的方式达到和解,但这样的处理方式解决了事件,却解决不了现象。
所以,我们支持更多的滕先生们在被讹被侵犯时能站出来,用法律的天平还自己一个公道,给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更给他人以警醒和启迪。
樊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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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易木 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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