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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小李飞毒综述】
北京时间10月26日,遍布全世界的中国外逃逃犯都被一则新闻吓尿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诉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目的是加强境外追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样做的意义就是让正义不再迟来,让惩罚及时兑现。


以一位在加拿大尽人皆知的Cheng姓外逃逃犯为例。
按照原来的刑事诉讼法,只要cheng姓红通逃犯一天不被加拿大政府遣返,中国司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对其罪行进行审判。
图片来源网络
只要未经审判,从法理上Cheng姓外逃犯就只是嫌疑人。这导致司法正义迟迟无法伸张,对嫌疑人的罪行迟迟无法确认,对罪行背后造成的损失无法补偿,对涉案逃犯的民事和刑事追责也无从谈起。


而且未经审判的外逃逃犯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这也给引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媒体则指出,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刑诉法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
以往外逃贪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通过修改刑诉法,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裁决。
近年来陆续被捕的红通犯  图片来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与缺席审判制度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缺席审判后涉案财产处置办法:


早在修正案草拟初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出逃到境外后,涉及面、影响力、破坏力都十分巨大,部分外逃逃犯甚至在出逃后招摇过市,春风得意。这既削弱了中国法律对犯罪的震慑力,也间接助长了外逃逃犯与中国司法部门对抗到底的意志。


所以缺席审判的背后就是缺席追责。

简单地说就是在外逃逃犯没有归案的情况下,先通过司法程序对逃犯有可能承担的经济惩罚进行追责。


具体内容为: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拒不到案和应诉,人民法院可在判决前即时冻结其账户资产,以防止违法所得在判决前外逃转移。对已经外逃转移的违法资金和财产,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予以追缴。

据悉,世界上绝大法制完善的国家对外逃经济犯罪处理得比较强硬,一旦发现嫌犯外逃暂时无法审判,会立即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全面的封禁和冻结。相比之下,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中国司法部门在判决下达之前作为有限,对外逃逃犯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人民的名义》电视剧截图 来源网络
事实上,几乎所有外逃逃犯都涉及经济犯罪,把资产转移、隐藏、洗白是所有外逃逃犯都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在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之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案件侦办阶段机关也能对部分涉案财产进行司法冻结,但与法院宣判后的追责力度相比还是偏慢、偏软。


本号评论员风满山指出,在加拿大有数量众多的红通嫌犯。其中有些人已经在加拿大藏匿十几年,尽管行事低调风头不再,但依旧可以住豪宅开豪车,生活质量没有任何影响。


但随着缺席审判制度到位,今后这些红色通嫌犯或将最终被判定为真正的罪犯,中国政府依照法院判决寻求司法引渡的工作或将更清晰高效。

图片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小李飞毒
责任编辑: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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