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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签证
一波三折的出台经历
•          国土安全局于曾在1月17日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外籍创业人员在美创业许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政策最终议案。
•            EB-6创业工卡经过长达一年的反复修改、调整,本定于在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执行,结果就在新政生效的前6天,DHS突然宣布该政策受川普总统上台后在今年1月25日签发的总统行政令“改善边境安全及移民执行”(Border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Improvements)的影响,EB-6创业工卡政策将延期至2018年3月14日再生效执行。
•            2017年9月19日,NVCA美国国家风险投资协会,联合了多名印度裔美国创业者,一纸诉状将国土安全部告上了华盛顿特区地区法院(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v. Duke),称DHS违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在决定延期的final rule生效前未经过APA规定的公众评论期,DHS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法庭于12月1日裁决将EB-6创业工卡的生效日期恢复到2017年7月16日,作废延期政策。
今天我们会把大家青睐已久的创业者签证作一个系统性的科普,根据以下内容,有意向申请IER的朋友们可以简单作一个自我评估,也可以拨打电话347.348.3382“联系我们进行评估哦!
需要具备的资质
1、创业公司在许可申请提交前5年内创办。
2、申请人具有创业公司至少10%的所有权。
3、申请人须积极参与创业公司运营,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人物。申请人的技能及经验对公司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申请人不能仅只是投资人。
4、申请人须提供可靠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具有迅速发展及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此资质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a、创业公司获得合格投资人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额。合格投资人指有多次成功投资记录,有丰富投资经验的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者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控股或占主要权益的机构。比如:风投、天使基金、创业孵化器等。(*国土安全局对成功投资记录有具体要求。)
    b、创业公司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研究或就业相关机构至少10万美金的拨款和奖励用于经济发展研究或是促进就业。
    c、选择性迂回条款。若投资者只部分满足以上某项要求,可额外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可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促进经济迅速发展,提供就业以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款项不得来自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儿女或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儿女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和机构。)
5、在符合条件的一个创业公司内最多可以有三位申请人。(*政策没有说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创始人)
6、申请人获得创业许可后,配偶及子女可获得同等期限在美停留的许可。配偶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子女没有这项优惠。
7、许可初始有效期为30个月(2.5年),在符合续签条件后,可续签2.5年,共5年。
续签的条件
1、公司持续有迅速发展及创业就业的潜力。
2、申请人具有公司至少5%的所有权。
3、申请人持续积极参与创业公司运营,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人物。申请人的技能及经验对公司持续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
4、投资/收益/创造就业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a.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又获得其他合格投资者至少50万美金的投资额。    
b.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内年收入至少50万美金,年平均增长率为20%。    
c.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内创造至少5个全职工作岗位。    
d. 选择性迂回条款。若投资者只部分满足以上某项要求,可额外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可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促进经济迅速发展,提供就业以获得批准。
国土安全局估计每年将会有2940名创业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国土安全局有完全裁量权,可在任意时间取消许可。如果许可被取消,申请人恢复到申请前的状态。
创业许可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绿卡的基础。
从移民局预估每年符合申请的人数和融资要求,大家不难看出,具备创业许可的要求并不容易,这东风并不是谁都能借的。
相关表格准备
I-941表格:Application for Entrepreneur Parole
申请费:$1200+$85=$1285(打指模费用)
I-131表格:回美证
申请费:$575
I-765表格:工卡
申请费:$410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从草案公布至今,移民局也收到了很多人的意见来信,也在最终法案公布时,挑选出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我们从中挑出了一个最近收到最多的问题展示给大家移民局的官方解答。
问:议案没有表清移民局是否允许在美外国人直接获得创业许可签证?
移民局答:持非移民签证在美的外国人需首先离境再入境激活此签证。
问: 该法未表清创业者是否需要达到普遍薪资标准(prevailing wage)?
移民局答:该法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美国劳动力短缺问题,而是鼓励企业家在美创业和诞生新的有实力的实体,因此目前的要求仅仅是企业家需要维持高于联邦贫困线400%的家庭收入即可。
文章参考:
https://www.federalregister.
gov/documents/2017/01/17/2017-
00481/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7/01/17/2017-00481/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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