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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法律中的意义重大,因为除了当事人,没有人知道事情的原貌,每个人都是通过证据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来还原案发的情形以及判断谁是谁非。那么通过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也可以用么?在民事领域中,偷偷录音,秘密拍摄所获取的证据是有效证据么?
昨日上海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毛某强制猥亵前妻一案。根据报道,受害人是被告毛某之前妻,与被告人离婚后仍被毛某以暴力方式猥亵。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等证据,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追究毛某的刑事责任。在此案中最受关注的是视频证据,被告毛某的律师提出:安装摄像头拍摄施暴过程是被害人所设陷阱,被告并没有被害人所说的那么“流氓恶霸”。并建议法庭考虑这些疑点,酌情量刑。
证据是设局所拍?是故意陷害?那么这样的证据还能用么?
非法证据
在美国,一般来说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中“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最初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遭非法搜查和扣押,例如警察无证搜查获取的证据无效,或者通过违反宪法权利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无效等,主要是为了阻止警察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违法行为。但是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有了更多新的规定和细则。
非法证据被认为是“毒树之果”,顾名思义,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毒树”,而获得的证据也是不可以食用的。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最终必然被发现的,二是善意例外。要适用排除规则,除了警察蓄意违法,也要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仅因为警察的一时疏忽,或者一点小错而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那么代价也过大。
    除了刑事上的非法证据排除,民事上呢?如果是秘密录音,秘密摄像可以当做证据被法庭所用还是因为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获取而被排除呢?
    首先证据会不会被排除要先看行为合不合法。在美国,录音录像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不合法的录音录像不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还会因为违法而面临起诉。但每个州都有不同规定,大体上关于合法录音录像分为两种不同原则:
当事人一方同意原则
大多数州允许当事人一方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录音录像。所以只要录音录像者也是当事人的一方,你不需要通知录音录像中的其他人就可以合法的记录下来。纽约州就采用这种原则,但如果录音录像者是没有参与到交谈中的第三方,那么录音录像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了。所以如果上述案件发生在纽约,因为录像的是一方当事人,所以该录像就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所用。
当事人各方同意原则
有一些州包括佛罗里达州,马里兰州等。这些州要求录制音频视频的所有当事人都要知情。例如加州法律要求除了公共场合的谈话等,录音录像要征得所有各方同意才可以。康涅狄格州法律规定在录音录像之前要征得对方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但是重新录制由第三方进行的非法录音是不违反规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录音录像是合法可以提交到法庭上的,依然不一定是有用和有效的,因为从录音录像中我们获取的信息是非常片面的,例如上述案例,法官只能看到是有具体的行为发生,但是该行为是不是符合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说的话是不是真话,行为是不是受到胁迫等等都需要具体案件具体考量,也需要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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