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神学解析丨作者:火树主编:李贤丨排版:Jonah
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亚伯拉罕与那“三位”
《圣经》多处章节提到神的拣选和预定,听上去罪人得救似乎完全是神的拣选,跟传福音没太大关系,其实不然。《圣经》中的拣选和预定强调的是救恩的主权出于神,而非人的努力(约15:16)。那么,主耶稣为什么还要门徒积极履行传福音的大使命呢(太28:19-20)?我们通过以下几方面理解神的旨意: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10:14-15)
传福音之职
传福音是神对每个基督徒的呼召。未闻福音,焉知有神?未知有神,何谈拣选?“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神的拣选对罪恶世界中无力自救的人来说,无疑是最美的福音。
这份厚礼通过各种途径送到人的手中,传福音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基督徒比送礼上门的快递员,把神拣选人的福音送给每一个福音未得之民。
神的拣选不光是拣选属祂的子民,也包括拣选与神同工的工人,正如彼得所说:“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徒15:7)全能的神不需要人力补充祂的工作。神之所以愿意与人同工,是希望祂的子民有份于伟大、荣耀的拣选工作,在灵魂争夺战中分享胜利果实,将来与神一同得荣耀。
神拣选的都是哪些人只有神知道,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经历神的同在,更切实地实践爱的诫命。正所谓“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传福音造就别人的生命,同时也造就自己的生命。
传福音是为主作见证(徒1:8)。主耶稣是生命之光,基督徒则是光的载体,就像连接光源的灯泡一样,吸引在黑暗中摸索的人们前来就近光明、接受光明、融入光明。
传福音是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主的再来,“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24:14)只有当世上再无福音未得之民,“大而可畏的日子”才会来临。信主的人可以蒙恩得救,“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圣经》清晰地启示了救恩真理,但神的拣选和预定之间的关系至今仍是一个奥秘。我们能知道的是主交托给所有基督徒的福音大使命。“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是“被拣选的族类”当尽的本分(彼前2:9,至于福音对象是否是神所拣选的人,那是神的主权,不是人力所能干预的。
作传福音的人
盼望主再来就必须尽最大努力传福音,就算收效甚微也不要灰心气馁,因为我们的努力已经在神的荣耀上有份了,这不正应该是基督徒梦寐以求的吗?积极履行大使命,做一个“报福音,传喜信的人”,将来必得神百倍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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