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沙玉丨主编:李贤丨排版:Jonah ——
因信称义

自宗教改革以降,

凡正统教会必定全然接受和维护

“因信称义”这一教义。

此教义不但是区分信仰

是否正统的关键,

也是区分其是否是基督教的关键。

换言之,不相信“因信称义”的教义的

宗教本质上不能算是基督教!

那么,如何理解

“因信称义”的教义呢?

理解“因信称义”的语境
“因信称义”不能够在一个空白的语境中被谈论,它是有一个特定的神学背景的:神是公义的;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圣约中的仆人亚当,且他的本性也是公义的,但却是能变的;神将律法赐给他的仆人,借此试验他是否顺服,顺服则获得永生为赏赐,背叛则获得死亡为惩罚。

亚当夏娃犯罪
亚当代表全人类背叛了神,从此堕入罪中、本性败坏,再无可能靠着自身的行为达至神律法的要求、成为公义的人。
因此,若要成为“义人”,就必须透过行为以外的媒介;这媒介就是“”。
本乎恩,由神白白地赐予
按照圣经,称义完全是出于神主权的恩典,是借着耶稣基督替代性的救赎(代替人受罪的刑罚与遵行全部律法)白白地赐予人的(罗三23-24;弗二8-9)。是神在基督里出于他主权的呼召,人才能来到他面前,并且被称为义(罗八30;约六44)
西敏信条第十一章三段如此说:“…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的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
借着信,由神公义地归算
当人的行为完全无法达到神律法的至高标准而在神面前显明为没有任何价值的时候,就只能在行为之外寻找出路(神为人预备的;罗三27),这出路就是凭着信心,领受神摆在人面前的主权的恩典——基督替代性的救赎(罗三25-26)。在这恩典中,人接受基督,神也就将基督的义归算在信的人身上。

人之罪恶与神之救赎
就如亚当是所有在亚当里之人的代表,他犯了罪,神就把罪名归在所有在亚当里的人身上;同样地,基督是所有在基督里之人的代表,他遵守所有的律法而被神称为义,神也就将他的义行所赚来的义归算在所有信/接受基督、在基督里之人的身上(罗五12-19)
因为基督既已替代选民承担咒诅、刑罚,也替代选民遵行律法,按照以上的代表原则(参罗五12-19),神称信基督的人为义就是公义的;相反地,若基督已经替代选民受咒诅、承担刑罚,神却不将基督的义归算在选民身上,神就是不义的。
称义的关键点
在行为以外,与功劳无关
从古至今,许多关于“称义”之争论的关键点一直都在于:人在得救与成圣上是否拥有“功劳”。如果人以为人的行为在得救与成圣上是有功劳的,那么得救和成圣多少就取决于/依靠人自己,而非全然取决于/依靠神的恩典,而这正是圣经所拒绝的观点。
圣经认为神在得救和成圣上都是主动的(腓二13),并且这两者都是出于神(罗十一6;腓一28)。圣经虽不否定行为的价值(雅二24),但却将之归功于神(雅一16-17);就连信心也是如此,因为信心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心里对救恩的接受。
既然“称义”是属乎恩、是在人的行为/功劳之外得到的,因此它既不会因好行为而赚取,也不会因坏行为而失去
从永恒到永恒·稳定性是关键
“称义”唯独是神的行动与作为,因此就不受时间限制,且不会变更;换言之,真信徒被“称义”这件事是有实在的稳定性的,不会因任何人为因素(人属灵状况的起伏)而改变,基督既为我们称义而复活,我们的“称义”就必如同主的复活一样确定和不可更改,因为主的复活和他的复活所带来的功效是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的。

旧约选民之预表
神是从永恒中就计划他要使一切选民“称义”(弗一3-6),在历史中透过基督的救恩而将“称义”实现在所有选民(包括旧约中的选民)的身上(弗一7;来九15;罗四25),并继续保守和赦免被称为义的选民,直到新天新地(罗八30-39)
虽然信徒仍未走完得救之路(罗十三11),但终点已经在神的永恒计划中命定了;因此从神计划“称义”到实现它,整个过程都是稳定不变的。
        结语        
多年来,宗教改革的领袖们所奋力维护的“唯独信心”的教义遭遇多方的攻击与误解,也曾因着许多信徒和领袖对此概念不清而导致相互之间的多次论战。
今天的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此教义的内涵,以避免重蹈覆辙,并为真理打那美好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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