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198篇 原创文章
导读:是时候来用数据说话了。
最近的一个星期,有关于香港保险的“海港城拉横幅事件”持续发酵,诸多保险自媒体皆针对此事件进行了解读。蹭热点也好,发表独到见解也罢,轰轰烈烈的讨论之后,绝大多数的内地保险自媒体都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事无巨细地将过往所有的健康问题告知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调查出之前投保人的告知有任何遗漏,都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此,香港保险的理赔很有可能会出问题,大家不要跟风购买。
真实的拒赔案例 + 内地人赴港拉横幅维权 + 白纸黑字的“无限告知”条款 + 港险过去的一些黑历史 + 各路保险自媒体“苦口婆心”的友情提示 + 内地保险代理人的疯狂转发,俨然上演了一出“港险耍流氓”的年度大戏。媒体大肆宣扬之后,有买了港险的客户仿佛受到了惊吓,在公众号后台留言问过去的感冒发烧以及骨折没有上报会不会影响未来的理赔;有港险从业者表示自己的业务开始受到影响,已经定好了要来的客户因为看了媒体的宣传,决定转投平安……
宁可多花30%的保费,也要求一份心理上的安稳
我作为一名在香港生活的保险从业者与自媒体人,深知媒体舆论的影响力。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
2016年保险业著名的湖北荆门11家保险公司“抱团拒赔案”,媒体最开始的宣传,就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指责保险公司拒赔,从而给不明真相的群众留下了“保险公司抱团耍流氓”的印象。而事实上呢,被保险人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债务缠身,因此在11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上千万保额的意外险,最后用自杀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令人唏嘘。
对于“海港城拉横幅事件”,由于仅仅是一个情形较为复杂的拒赔个案,因此最先开始解读的几个香港保险自媒体,都是从促进保险中介人进行“如实告知”的角度出发,希望以此事件为契机,来降低未来香港保险可能因“如实告知”而产生的一系列声誉风险。
几乎所有的内地保险自媒体解读,虽然开篇也都是点出了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可写到中间,都清一色地开始分析香港保险的条款如何如何不利于客户理赔,内地《保险法》如何如何保障客户的利益,理赔如何如何宽松等等,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香港保险理赔难,千万不要买(当然,为了显得比较“客观中立”,大家的表达还是比较“婉转”的,比如:“除非你能清楚地记得你过去的每一次医疗记录与体检指标,否则建议不要买香港保险”)
不管有意无意,在我看来,这些内地保险自媒体对于该事件的解读,都过分夸大了香港保险理赔的严苛程度。不仅这种试图以一个拒赔“个案”来概括整个行业理赔情况的论述方法是一种明显的“以偏概全”,而且解读中被诟病最多的、对投保人不利的“无限告知”压根就与此事件一点关系都没有,属于明显的“牵强附会”。
今天的文章,就让我们透过真实的香港保险理赔案例和数据,来看一看香港保险的理赔是不是真的如一些内地保险自媒体说的那么“不堪”,所谓的“无限告知”是不是真的在运行了上百年的香港保险历史中产生了大量的拒赔案件,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次“海港城拉横幅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
“海港城事件”简要回顾
有关于这个事件的详细经过在此不赘述,尚未了解过的朋友可以查看公众号“香港保险圈”的文章《云淡风轻杲杲白日,拒赔到底是谁的生死劫?》。
总结下来就是,有内地客户若干年前给小朋友投保了香港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后来小朋友被确诊为白血病,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拒赔,保单也一同被解约,理由是“曾经住院,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项”。
这个被拒赔的案子有着不同寻常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 小朋友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投保人(父亲)正在服刑,表面上有理由说明自己对于第一次住院的情况不知晓(因此投保人可以主张自己在投保时做好了“如实告知”);
  • 虽然小朋友第一次住院时有轻度贫血和血小板减少,但是2年后在深圳福田妇幼保健院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说明第一次住院的病状并不一定与后面小朋友患白血病有直接关联);
  • 小朋友随后住院5次,申请该公司的医疗险理赔,全部理赔成功(说明保险公司在理赔重疾险时出现了“反言”)。
目前,市场上仅有投诉者所公开的部分信息,保险公司尚未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公布,因此现阶段还无法断言投诉人的主张是否有效,也无法知晓保险公司具体考虑了哪些因素、应用了哪些条款,才决定在投诉人和其代理人的若干次申诉后仍维持“拒赔”的决定。
根据我对保险业一般性条款的理解和对小朋友得白血病的同情,以及我与业内一些朋友的讨论,都认为这个案子“赔”会更加合情合理。不过,由于这个事情传得如此沸沸扬扬,我认为保险公司在坚持自己原则的前提下,仍旧会继续坚持“拒赔”的决定,否则以后随便拉个横幅就能赔,香港保险市场不也一样乱套了?
误导一:以“个案”代表整个行业
通过上面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能够理解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绝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楚的。虽然“赔”更加符合大众的心理预期,但是保险公司“拒赔”也一定有公司自己的考量,在案件所有细节都公开之前,大家都不应妄下定论。
虽然我个人也觉得内地保险的理赔更加宽松、更加“人性化”一点,但是部分保险自媒体就此“个案”中两地核赔结果的差异,直接得出香港保险行业整体理赔“很困难”的结论,我认为十分不妥,属于误导。
“个案”毕竟是“个案”,拥有其特殊性,由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就算是因“失误”不小心拒赔了某个不该拒赔的案子,也属于情理之中,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调解,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更不能以偏概全地说这是整个行业的通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年都会将大量的内地保险纠纷案例编写成书,难道是为了恐吓保险消费者“保险不靠谱”吗?为什么内地保险自媒体们会因为一个拒赔“个案”得出“香港保险耍流氓”的结论?
误导二:过分解读“无限告知”
什么是无限告知?2016年出版的《保险法原理与案例》(林宝清著)中是这么写的:
无限告知主义,又称客观告知主义,是指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且被认为是投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应主动、全面地告知保险人。依据该原则,投保人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无限的,保险人只根据投保人告知的事实来判断危险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的高低。
无限告知的起源,是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第18条“信息披露”中规定:“在签订合同前,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的一切重要事项”(见下图中划线英文)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节选
除了无限告知主义外,还有另外一种告知方法,也就是我们寿险中最常见的“询问回答主义”
询问告知主义,又称主观告知主义,是指投保人的告知以保险人提出的询问为限,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询问,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就没有告知的义务,即使投保人知道该事实存在而且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密切关系。否则,询问告知主义就会变成无限告知主义。
从两种告知方法的释义来看,“无限告知主义”的确很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很多内地保险自媒体就抓住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为把柄开始攻击,声称任何在投保香港保险时被遗漏或者遗忘的告知内容,都有可能引发“拒赔”。
听上去是不是让人很心慌?不过在我看来,这个结论的得出是非常有问题的,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看一下。
第一,香港的重疾险投保,奉行的是不是“无限告知主义”?
这个拒赔案出了以后,好像所有人都在说,香港保险奉行的是“无限告知”,最后这件事好像就变成了真的一样。可是,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这句话究竟是谁说的?有没有来源考证?会不会压根就是一句谣言?我觉得,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朋友,应该认真想一下这个问题。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Google上进行了大量的搜索,大致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首先,搜索“无限告知”四个字,除了几篇自媒体文章在介绍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外,没有任何官方的、学术性的文章声称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其次,所有围绕“无限告知”的学术探讨,都是与海上保险、财产保险相关的内容,与人身险并无关系。因为如今的人身险投保,采取的都是“健康问卷”的形式,这种“健康问卷”的本质是一种“询问告知主义”,而不是“无限告知主义”。
第二,为什么有人会说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主义”?
最近有文章指出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主义”的起源,是因为某人称香港保险投保的“健康问卷”中普遍有这样一个问题:“您过去五年内是否曾患任何疾病而未在上述问题中提及?”
他还解释,由于这种询问方式没有明确的边界,投保人需要主动地向保险公司上报任何可能会被视为重要事实的健康问题,因此说明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主义”。
香港保诚的“健康问卷” - 第2题
香港友邦的“健康问卷” - 第11题
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保险公司在“健康问卷”中设置这样一道开放式问题,确实是不利于投保人的,因为投保人除了要告知保险公司在问卷中提到的疾病,还要告知问卷中没有提及的疾病。
但是仔细想一下保险公司设置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其实我们是可以理解的,由于投保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担心投保人钻“健康问卷”的空子(毕竟健康问卷篇幅有限,无法详细罗列所有疾病),才设置这样一道开放式问题,来对风险做“最后的把关”。保险公司想利用这道开放式问题应对的,是那些想利用信息不对称钻保险公司空子的人,而不是设置一个“陷阱”来坑一般的投保人。而有关于保险公司设置这个问题的本意,却被内地很多保险自媒体扭曲地解读,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认为香港保险公司是为了方便以后拒赔才设置的。
另外,这种开放式问题,也并非只是香港保险特有,内地有部分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中也一样有这样的开放式问题。比如下面的,“您是否有以上未述及之疾病或接受任何外科手术、诊疗或住院接受诊断或治疗?”
内地某保险的健康告知 - 问题6
而且,保险公司在问题的描述中已经明确了问询的时间界限是“五年以内”范围界限是“疾病、手术、医疗咨询或治疗”,这与“无限告知”定义中的“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任何重要事实(都应该主动告知)”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此,我们能不能因为“健康问卷”中有这样一道相对“开放式”的问题,就可以声称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呢?我个人认为这个结论的得出有些牵强。
第三,就算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是不是在实际操作中一定会严格执行“无限告知”?
我在2016年出版的《保险法原理与案例》找到了这样一句话:
……采用该原则(无限告知主义)的国家,如英、美、日、法及比利时等在保险实践中,已经逐渐放宽对投保人的要求,或谋求对法律进行改革以实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平等。
《保险法原理与案例》
请注意,这本书写于2006年,那时英国还没有进行2015年的《保险法》修订,所遵循的仍旧是最大诚信义务(Duty of Utmost Good Faith),而不是公平提示义务(Duty of Fair Presentation)。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一个国家仍采用“无限告知”原则,但是在保险实务操作中,却不一定会利用这一点来损害投保人的权益。
而实际上,我在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ICB)的网站上查阅了过往所有年报上披露的保险纠纷案例,没有一例是因为上面所提到的开放式问题而造成拒赔的。
因为保险公司拿这种理由去拒赔,显得太牵强,一定会引起纠纷,保险公司得不偿失,又何苦呢?
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网站
说了这么多,我们来总结一下:
  • 首先,有关于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其来源没有官方或权威解读,有可能根本就是一句谣言;
  • 其次,以“健康问卷”中的一道开放式问题就得出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这个结论显得很牵强,扭曲保险公司设置这个问题的本意更显得“别有用心”;
  • 再次,就算香港保险真的奉行“无限告知”,其在保险理赔的实务操作中并不一定会利用这一点损害投保人的权益,至少目前香港保险索偿局所披露的所有保险纠纷案中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如果有对我以上观点不赞同的朋友,请拿着可以说明“香港人寿保险奉行无限告知”的官方解读或权威研究来进行反驳。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往年的所有年报(2005年-2016年),我已经打包上传到了百度云上(链接在“阅读原文”中,密码ongg),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下来仔细研究。
让数据还原真相
俗话说,没有数据做支持,再多的解释也是苍白的。
所以,我还是找来了数据来论证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从内地保监会与香港投诉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香港保险的纠纷率远远低于内地。
问题一,香港重疾险保单的理赔纠纷率有多少?
根据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16年长期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数字,友邦有效保单(即正在生效的保单)数占全香港总有效保单数的24.0%,2016年友邦重疾险理赔共3,104例(12个月理赔报告的数字加总),可以大致推断2016年全香港重疾险理赔的数量约为13,000例。这里使用2016年的数字,主要因为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还没有公布2017年的数据。如果使用2017年保诚重疾险理赔2,160例,除以2017年保诚有效保单占比16.3%,可以大致推断2017年全香港重疾险理赔的数量同样约为13,000例。
香港保诚2017年理赔报告
根据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最新年报所公布的投诉结案情况,2016年香港保险业涉及纠纷的寿险、重疾险案件数量为49(详见下图红框)。如果考虑索偿金额超过100万港元的纠纷案件,可以大致推断出2016年香港保险业涉及纠纷的寿险、重疾险案件的总数量约为76件,即香港重疾险理赔的纠纷率不超过0.6%(=76÷13,000)。
注意,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仅会处理索偿金额不超过100万港元的案件。根据投诉局所公布的数字,2016年处理的770宗投诉案中,有276宗超出了投诉局的职权范围,占比35.8%。因此,我们在计算实际的案例投诉数量时(即考虑索偿金额超过100万港元的案子),会将索偿金额不超过100万港元的案数量同比例放大(除以64.2%=1-35.8%)。
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年报公布数据
理赔纠纷包括多种原因,比如赔偿金额与申请的不符(多发生在医疗险中),保单条款的诠释(即申请理赔的疾病不符合疾病定义),没有披露事实(即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等。那么,大家一直担心的、因“未如实告知”导致的拒赔纠纷案件有多少呢?
根据香港投诉局所披露的数据,2016年仅有24件。如果加上索偿金额超过100万港元的案件,总数大约共有38件(=24÷64.2%)。
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年报公布数据
这也就是说,香港全年约13,000件重疾险理赔,仅有不到40件会因“未如实告知”而引起纠纷。这个纠纷数量,在我看来,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引发大家恐慌的地步。
问题二,香港保险的理赔纠纷率与内地对比,结果如何?
中国保监会(现在已经并入银保监会)今年2月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人身险的投诉共42,339件,其中有关于销售的纠纷投诉共21,329件,占比46%;有关于理赔的纠纷投诉共9,325件,占比24%。
不过,中国保监公布的数据,只分拆到了公司的维度,无法得知各个险种的理赔纠纷数量。因此,基于现有的数据,我们仅能够对比中国保监所使用的纠纷率指标——“亿元保费投诉量”,等于“当期投诉件总量”除以“当期保费总量”得出的比值。
中国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计算过程如下:
  • 2017年,中国内地总保费收入26,040亿元人民币,理赔的纠纷投诉共9,325件,亿元保费投诉量为0.36(=9,325÷26,040);
  • 2016年,香港总保费收入为4,032亿港元,按照0.8的汇率,约合3,226亿元人民币,纠纷总量(不仅局限于理赔)共350件(=188件住院+49件寿险+31件意外伤残+82件旅游),加上索偿金额超过100万港元的纠纷案件约为545(=350÷64.2%),亿元保费投诉量为0.17=3,226÷545)。
由此得出,中国内地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为0.36,香港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为0.17,不到中国内地的一半。
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现状
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香港保险,焦虑过后就是更好的明天》中提到过,香港保险目前正面临着几点公认的“危机”:第一,最近几年很多投保香港保险的客户都没有如实告知,未来可能出现较多拒赔的案例;第二,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最高诚信”的要求较高,法律也不会有意偏向于保护弱势的“投保人”一方,因此面临“拒赔”的投保人即便去投诉也不见得有效;第三,就是分红储蓄险实现率能不能达标的问题,毕竟演示收益写得很高,投资期又长,销售中还有不少误导。
为了降低以上几个“危机”可能给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为了避免一些糊里糊涂来香港投保的消费者变为“受害者”,我与几位行业内的朋友一直在呼吁香港保险的中介人们督促客户做好健康告知,以及向公司补充提交之前没有做好的健康告知。
“海港城拉横幅事件”,从坏的方面来看,确实动摇了一些想要购买香港保险的客户;不过从好的方面来看,这个事件的出现,确实让大家对于健康告知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从而对投保香港保险的客户更加负责,让客户的保单更加有保障,也让整个行业变得更加规范。
说句实话,看到现在香港保险同业对于健康告知的重视程度,是令人欣慰的。
内地保险同业,相煎何太急?
有的时候,我不是特别理解,为什么那些内地的保险同业,会看香港保险那么不爽。
每一个稍稍能与香港保险扯上点边的负面新闻,无论是某个拒赔个案,或是哪家公司的条款里有个瑕疵,或是哪个分红产品实现率没达标,都要被一些内地保险的同业无限倍地放大,有针对性地炒上一顿,然后再对身边有意图买香港保险的人说一句“呵呵”。
难道上面这些问题,内地保险就没有吗?或是一定做得比香港保险更好吗?
虽然香港保险好像整天都被“炒作”得沸沸扬扬,我说几组数据,让大家看看香港保险有多“小众”:
  • 中国内地保险2017年全年保费收入26,040亿元人民币,香港保险2017年卖给内地人的保费只有508亿港元,约406亿元人民币,不到内地保费收入的1.6%,所有香港保险公司加起来比不过一家中邮人寿(2017年保费收入411亿元人民币);
  • 太平重疾险「福禄康瑞」,3天卖了40万张,香港最热卖的重疾险「加裕倍安保」一年才卖10万张,不及内地重疾险的一个零头
  • 内地寿险代理人800多万,香港寿险代理人、经纪人加起来不到10万,这如果是要打群架,是80 vs 1的架势
  • 写内地保险的公众号粉丝过万的成百上千,写香港保险的公众号粉丝过万的我觉得怎么数也超不过10个,所以内地保险公众号随便发发声,就把香港保险淹没了
这么悬殊的数量级,你们难道真的觉得香港保险对你们而言是个巨大的威胁吗?你们身边真的有那么多潜在客户想买香港保险,所以值得你们费劲心思,甚至开个专栏,今天黑一下,明天再黑一下?
还是香港保险惹你们了???
你们不停地黑大公司,黑平安,黑香港保险,大声疾呼,歇斯底里,到底是出于真心为客户着想,为他们提供客观中立的建议,还是把这个当做一种获得关注、增加粉丝的方式?一篇黑大公司的文章一出,中小公司的代理人纷纷转发;一篇黑平安的文章一出,非平安的代理人纷纷转发;一篇黑香港保险的文章一出,全内地的保险代理人纷纷转发……因为你们都明白,受众面有多大,转发率就有多高,一直以来的套路,屡试不爽。
中国保险销售就是在这种相互诋毁、相互踩踏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宣扬完自己公司的好,还不忘狠狠踩竞争对手一脚可是到最后,还不是让消费者失去了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
说几句真心话,作为一名自媒体运营者,在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之后,最先感受到的,不应该是那种受到关注后的喜悦,而是那种肩负社会舆论导向的责任压力。你的读者们相信你所说的,愿意把你的思想拿来当成他们自己的思想,甚至愿意去做你口中所谓“对的事情”,你就更应该清楚地明白,你在公众领域里的一言一行,都应该慎之又慎,不应辜负了读者甚至整个社会对你专业及人品的信任,更不应为了达成个人目的而去造谣,或发表不在自己专业领域之内的见地,让你的读者甚至是整个行业、社会来承担“谣言”或“谬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不要赢了对手,但输了尊严。
香港保险,经得住诋毁,受得起赞美
“海港城拉横幅事件”发生以后,香港保险的从业人员可能从来都没这么焦虑过。
三天两头有客户把黑香港保险的文章甩过来,有些联系得好好的客户在这件事之后忽然就不再联系了,再多看几眼那些“内地保险专家”写的文章,好像香港保险公司真的挑着刺不给客户理赔,竟也开始担心自己的客户以后拿不到理赔怎么办,以后的如实告知该如何做?这个行业以后还能不能做下去?
希望大家看了我今天的这篇文章之后,应该可以把心中悬着的心稍稍放一下了,因为大家已经知道,香港保险的理赔,绝对没有那些内地保险自媒体说得那么“耸人听闻”。首先,写那些文章人的大多都是内地保险从业者,几乎没有接触过香港保险,更没接手过香港保险的理赔,单纯靠拼凑网上的信息和从字面上理解香港的保单条款,就妄下结论,根本不可信。其次,香港保险业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一直以来都遵循着同一套英美法系,使用着类似的“健康问卷”,也并未见有大量的拒赔案件来撼动整个行业稳固的基石。最后,从好的方面看,这次事件之后,相信整个香港保险业的从业人员都会更加重视投保时的如实告知,帮助保险公司做好第一道风险筛查,降低带病投保风险,好把香港保险的费率维持在一个更低的水平。
焦虑绝非是坏事。在这件事情上,只有焦虑,才能说明我们对待这个事情足够认真,才会让我们努力思考如何能够做得更好,才会让我们不再畏惧竞争对手给我们泼脏水,站起来把他们甩在身后。
俗话说,经得住多大的诋毁,才能受得起多大的赞美。
愿香港保险在此事件之后,能够成为更加值得大家信任的选择。
附:参考资料
《云淡风轻杲杲白日,拒赔到底是谁的生死劫?》——香港保险圈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险法原理与案例》——林宝清著,2016年出版
《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历年年报
香港友邦2016年理赔报告
香港保诚2017年理赔报告
香港保监局2016年、2017年长期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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