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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中国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自杀的悲剧事件引发强烈关注,直到目前该事件仍在升温。就目前情况而言,基本事实还有一些不明朗的地方,到底自杀事件谁应负责双方各执一词。院方指责产妇家属拒绝签字并同意采取剖腹产手术导致产妇跳楼自杀,家属则否认这一指责,说他们并不拒绝刨腹产,只是医生说不需要剖腹产。双方互相指摘,案情一时间陷入罗生门。
随着事件基本事实的逐渐清晰,除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疏忽而未能阻止产妇自杀外,关于医疗机构是否还负有“不需要剖腹产”这样的误诊误判的法律责任也将进一步明朗,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也将更加清晰。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家属的责任,该承担的恐难咎其责。
目前公众关注热点在两方面:
-道德上指责院方为了不承担法律责任机械执行家属签字原则,指责孕妇家属不通人情,感叹女性的社会地位沦为生育工具;
-法律上热烈讨论孕妇是一个神志清醒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决定不了自己如何分娩、是否手术?
本事件中医院的医疗疏忽非常明确, 在美国,因为院方疏忽而导致的医疗责任如何处理呢?

早在1993年,一名叫Lee Forbes Jones 的患者在德州的一家医院接受精神病方面的资讯和治疗,但该医院工作人员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Lee单独离开医院并最终自杀。根据院方规定,入住病人未经医师许可不得离开医院,如果因故不得不离开,则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另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于患者付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到,造成了患者的死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父亲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要求医院500万美元遗产金额,另外给予其父亲75万美元用以弥补其医疗支出和精神损失。法院最终根据《德克萨斯医疗责任和保险法》,裁决医院赔偿其父$1,118,975.60赔偿金和$167,270.30 的遗产金额共计1百多万美元的赔偿额。
那么关于医疗纠纷的高频问题都有什么呢?
发生了“医疗疏忽纠纷”谁可以告?
如果因为医疗疏忽致人死亡,对于逝者享有财产继承权的人可以提起诉讼。
“在手术之前签了知情书,我还能告么”?

如果医生在手术中因疏忽而导致医疗事故,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技术,同时也经常会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如果因为医疗人员,医生或医疗机构的疏忽或者误诊误判发生了医疗纠纷,为了减少损失,请立即联系律师。
我所处理过不少医疗纠纷的案件,例如患者因为美容医疗机构的针剂和假体不合规定而产生的不良反应,或者医护人员在手术中因为疏于看护而引起的注射过量导致中风瘫痪等严重后果。当这些意外发生的时候,我所处理医疗纠纷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委托人分析案情,指导其完成索赔过程,并在法院上维护他们的利益,为他们最大程度的争取赔偿金额。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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