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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违约,不当得利……当X先生看到这一条条起诉理由的时候,内心是崩溃的。但是,大家不要太着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我所身经百战的律师是如何在开庭之前,让这么多诉讼理由一一失去威胁的。
合同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纠纷。
合同欺诈(Fraud)
即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原告认为X先生没有按约定时间完工,属于合同诈欺。
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原告认为X先生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却保留了报酬,属于不当得利。
过失侵权Negligence
指给他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危险。原告认为X先生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过失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此为不合理的损害,属于过失侵权,要求赔偿。
我所在接受X先生的委托之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的合同以及诉讼理由,并迅速发现该起诉中不合理的地方:根据纽约州法律,在立有合同的情况下,若双方对合同的执行有所争议,且与争议相关的行为亦是合同里所规定的,则只能以合同违约作为诉讼理由,不能以其他理由同时提起诉讼。
X先生的代表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驳回动议(motion to dismiss),要求法院撤销除了违约外的其他三个诉讼理由,并于昨日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同意我们的法律辩护意见并撤销了原告方提出的除合同违约外所有的诉讼理由。在我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下,我们的委托人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与经济损失。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若遇到了法律纠纷,不要因为严重的名目自乱阵脚。 无论您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您都应当及时与律师联系,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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