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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清晨,一场火灾发生在杭州城东蓝色钱江小区。在这场火灾中一位年轻的母亲与她三个可爱的孩子没有成功出逃,而是在大火中一起走向了另一个世界。


经公安机关调查,明确为一起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审查,莫某晶初步交代于早晨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
随着案件的一步一步调查,以及人们对案件的关注,“保姆”这一社会身份渐渐的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当今时代“保姆”这个词对大众来说并不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滋生出了一批资产雄厚、对保姆需求量大的客户。虽然有些城市虽然也出现了拥有高质量家政服务和管家,甚至能进行职业培训的家政企业,却仍然是整个市场的沧海一粟。在他们背后,有保姆素质不足、管家能力不够、雇主要求太高、高端需求见长、市场监管缺位等等问题,这个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漏洞百出。

保姆,月嫂的案件层出不穷,几年前在广州,一位保姆用尽方法杀死70岁的雇主,竟自称只是为了早点拿到工钱;还有,育儿嫂猛摇婴儿头部假装已哄睡孩子;数见不鲜的保姆殴打、虐待老人。开始,人们花钱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但现实确是遭受到更多的伤害。
案件发生后,我们可以做不仅仅是惋惜,还有反思社会的现有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尽量避免这类惨案的再次发生。
首先,这个案子属于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在中国除了几种有限的例外,其余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当然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死者的丈夫也因保姆侵犯个人财产,破坏家庭,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失等等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在中国,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程序会等待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刑事诉讼败诉,那么民事诉讼被告人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美国,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对而言比较独立,两个诉讼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依法官安排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进行,但是因为刑事与民事案件中审查事实的标准不同,法律结论不同,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一定决定了另一个案件的结果。
我们无意揣测该保姆的动机,在这次事件中她可能触犯的罪名有,纵火罪,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死,等等。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依然是一个有死刑的国家,前述多种罪名在国内有可能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当然这都有赖于更多事实的发现和证据的收集。
在定罪方面,中国与美国也略有不同。在中国,如果被告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条不同的罪名,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择一重罪而处。但是,在美国,所有的罪名无论大小都会一起定罪,最终所有的刑法都会叠加在一起。这并不是说在中国法律下被告人就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因为中国法律中有因情节恶劣而从重处罚一说,且当法院判决明显失当时检察院也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而美国法院也多会因为具体情节而理性判断量刑是否适当。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了解到这位保姆是通过中介介绍到林家的,那么中介是否有责任取决于中介与保姆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如果中介与保姆是雇佣关系,那么中介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中介只作为一个平台的话,现阶段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可能会使中介机构免于承担责任。
当然,在很多有需求雇佣保姆的家庭中,都有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儿以及老人。很多中介也不负责任的推荐自己并不了解背景的人员,这给了那些一边拿着高工资,一边做着违反职业底线的行为的保姆漏洞可钻。我们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惨案再次发生,又该如何保障雇主以及保姆各自的权益,这些都是一个法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法律的保障应该覆盖这些“阴暗角落”。这些都是“杭州保姆纵火案”留给中国法治的思考:当我们因这场大火关心人性和安全时,更应当让法治渗透到新事物的方方面面,跟上社会变迁的步伐,配合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愿逝者安息,愿罪恶早日被严惩,更愿我们的法治之路更加坚实。
图片来自于网络
参考文章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225851336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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