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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卷调查
 这是纽约贾律师的第2025篇原创
因项目问题,导致EB-5投资人的I-829永久绿卡被拒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通过向移民局递交翻案、向地区法院进行上诉、在递解阶段要求移民法官重审这些方式,来争取保住绿卡在最终的递解令发布之前,临时绿卡持有人仍拥有在美的永久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需向移民局取得临时I-551延期章延续期绿卡身份,直至最终程序完成。移民局在其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中指出:
“I-829申请被拒绝的EB-5移民投资人,可以在递解阶段要求重审,移民局将向其签发临时的I-551章维持永久居民身份,直至最终的递解令发出。如果投资人没有上诉,或上诉被驳回,那么递解令即为最终的行政程序。”
但实际情况下,部分移民局地方办公室出现了未遵照相应规定,在I-829申请被拒且还未到最终阶段时,就拒绝向投资人签发I-551,这使得这部分投资人在等待上庭通知或递解令期间的身份维持出现问题。
(I-551章示例 | 图片来自网络)
此外根据美国移民法,所有年满18周岁的永久居民,都需随时携带绿卡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在临时绿卡失效的情况下,绿卡持有人需携带含有I-551印章的护照作为永久居留身份的证明,直至收到新的绿卡。违反者可能会被罚款$100,或面临至多30天的拘留。因此,移民局未按规定向投资人签发I-551,也或将导致投资人违反这项移民法规定
在上述情形下,我们建议I-829申请被拒的投资人在预约时间携带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由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陪同前去移民局盖章,减少因意外情况影响永久居民身份维持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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