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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卷调查
 这是纽约贾律师的第2014篇原创
4月10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移民局将在申请审理时,采用美国劳工部(DOL)对Schedule A列表下Group II第二组“科学或艺术(Science or Art)”的定义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在常规的EB-2和EB-3职业移民申请中,雇主在为员工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之前,需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来证明没有合适的美国劳工来担任该外籍员工的职位,也就是经常说的PERM申请。但在Schedule A列表下的职业,劳工部已预先认定这些工作岗位没有足够的美国劳工来担任,因此雇主可跳过劳工部的审查,直接向移民局递交劳工证
目前,Schedule A列表下的职业可分为两组,第一组(Group I)为注册护士及物理理疗师;第二组(Group II)即为在科学或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和在表演艺术方面具备杰出能力的人士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移民局此次发布的公告,仅表明其将采纳劳工部对“科学或艺术”的定义,使今后的申请有一套更统一、明确和规范的审理标准,并没有表示对Schedule A的职业列表有所扩充,也不代表所有在科学或艺术领域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以跳过PERM程序。
在申请中,雇主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外籍员工受到其所在职业领域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以及外籍员工过去一年和计划在美国展开的工作均需要卓越的能力的相关材料,来证明员工在科学或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满足Schedule A下职业的标准。但与EB-1A和NIW相比,这一类申请中“杰出能力”的标准有所不同,且需要在雇主的支持下完成。
此外,雇主还需提交下图中七类文件中的两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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