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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725破2号
本院根据崇义县三合矿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受理崇义县三合矿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3年7月7日,本院指定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担任崇义县三合矿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崇义县三合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12日前向崇义县三合矿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滨江国际1号楼28-29层;邮政编码:341000;联系电话:刘应松19970177875,刘福斌18146646761)。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6日9时30分在崇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ND
 编辑:何琳 校对:罗鹏飞 
审核:邓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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