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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辉


  中美同为保险大国,但我国保险产品在功能性、普及性、高端性、时代性等方面与美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当前我国保险供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应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国内需求变化,并借鉴美国在产品分类、政策激励等方面的好做法,打造与高质量发展更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使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充分发   
从当前视角看,

我国保险产品在均衡性、功能性、普及性方面存在不足

  (一)保费收入来源高度集中,均衡性差


  中国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聚焦在特定标的或风险上,如覆盖汽车风险的产品(车险)占比远高于覆盖建筑物及其他有形财产风险的产品(家财险、企财险);覆盖死亡风险的产品(寿险)远高于覆盖长寿风险的产品(养老年金险);覆盖居民面临风险的产品远高于覆盖企业面临风险的产品。相比之下,美国保险公司产品结构比较均衡,在中国属于短板弱项的非车辆财产险、年金险、团体险等产品都发展得很好(私人乘用车保险、家庭财产险、个人寿险和年金险、个人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出售,属于居民产品险;企业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航运保险、团体年金险、团体意外和健康险等产品主要面向企业销售,属于企业产品险)。在我国,居民产品险占比远高于企业产品险,而在美国,居民产品险和企业产品险占比较为均衡。例如,2021年美国财险公司净承保保费中,居民产品险和企业产品险分别占比为49.8%和50.2%。


  (二)保险产品应用场景狭窄,功能单一


  受投保意识、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商业保险在我国居民和企业的日常生活中存在感较弱,保险产品的功能也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补偿为主。相比之下,美国保险产品往往有广泛的使用场景,保险功能较为齐备。例如,美国的定期寿险、家财险、健康险等产品不仅能提供损失补偿等传统保障功能,还能发挥一定的收入替代功能;年金保险则兼具保障和长期投资功能,具有银行和证券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


  (三)保险必需品少,普及性低


  中国只有车险、种植业保险等少数险种拥有高投保率,多数保险产品的投保率在20%以下。相比之下,美国许多保险产品都属于必需品。例如,美国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都会投保相关责任险,我国投保率仅在15%左右;2020年美国30%—40%的私人企业主都持有某种形式的营业中断保险,而这一产品在我国只是刚刚兴起。    
从未来视角看,

我国保险产品在精准性、高端性、时代性方面较为薄弱

  (一)同一产品险分层较少,无法精准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需求


  随着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迈进,越来越多的居民和企业将成为潜在的保险客户。保险业客户基础的扩大意味着保险需求日渐多元化、差异化,保单必须增加更多精准化、定制化因素。然而,对中美部分险种的分层比较发现,我国家财险、企财险、年金险等保险产品目标客户雷同、条款粗疏宽泛、同质化经营严重,不仅削弱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还不利于保费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高端产品发展滞后,与保障需求的日益复杂不相匹配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迈入高级阶段,不仅涌现出了新的保障需求,而且需求呈现复杂化、灵活化、带有更大不确定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原有保险产品进行相应升级、优化。例如,以往居民投保人身险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借此实现生老病死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赔付和取得较高投资回报两个目的,如今则可能对通胀风险造成赔付金贬值、资本市场动荡造成投资损失有更多关注;以往人们聚焦在医疗或照护费用能否获得报销上,如今可能期望健康保险产品兼具控制费用、健康管理、增值医疗服务等多种功能;以往企业最关注自身有形财产的损毁风险,如今则会同时关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营业中断损失。通过总结和比较面对更复杂、更高端保障需求时中美两国保险市场的不同应对,整体来看,相比于美国,中国市场上精密保险产品更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方式较为传统、单一,与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存在较大错配。


  (三)时代特色不鲜明,无法为实体经济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提供充分支持


  面对实体经济的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美两国都在通过加大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式加以应对。不过,美国走得相对更远、更深。例如,我国的绿色保险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新兴产品为主,在车险这类传统产品的绿色化转型方面进展有限;相比之下,美国除了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专属产品外,早在上世纪末就推出了基于用户使用行为的新型UBI车险,不仅契合节约保费支出的投保需求,还使得广大美国车主在新冠疫情封控时期获得了更多的保费返还(在UBI车险下,驾驶时间少、驾驶行为安全的车主的车险费率更低。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隔离措施使得社会活动一度停滞,美国车主因为驾驶时间减少而得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了大量保费返还。相比之下,我国由于以传统车险为主,驾驶里程、车主行为在费率定价中扮演的角色很小,这也使得疫情期间车险保费返还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在数字保险方面,我国网络安全险等专项产品刚刚起步,其他支持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创新产品相对不多;而在美国保险市场,不仅网络安全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与数字共享经济特征相匹配的及时响应保险、P2P保险等多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险种也发展良好。    
打造我国高质量保险产品体系的政策建议


  尽管我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对美国经验进行全盘复制,但鉴于中美两国对保险产品体系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顺应时代趋势等追求是共同而一致的,美国在许多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


  (一)以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优化保险产品分类和统计


  1.对部分保险产品进行更准确定义。例如,从承保风险、保额确定方式等多重维度出发对两全险、年金险、商业养老险等易混淆产品的特征进行更全面总结、更清晰界定,使其更易区别和归类。


  2.提高保险产品分类的科学性和统计的完备性。例如,可考虑将车险、寿险、年金险、意外险等产品按照个人产品险和企业产品险进行分类,将家庭财产险按照业主保险和租房人保险进行分类,将企业财产险按照大中企业险和小微企业险进行分类,基于上述分类开发相应的标准化保单,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以便引导保险机构朝着短板弱项集中发力,切实增加保险产品的丰富性、多样性。


  (二)划定重点发展的保险产品,并明确普及性目标


  我国可考虑将部分保险产品划定为金融消费必需品,使之成为国家和地方风险管理体系的首道防线,例如将新能源车险划入道路安全网;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划入民生安全网;家庭财产险(业主和租户)划入住房安全网;企业财产险和营业中断险划入供应链安全网;商业养老险、商业健康险划入老年安全网。对于上述保险必需品,分别确定5—10年投保率超过20%、10—30年投保率达到50%的目标。


  (三)强化政策支持,助力保险产品普及、升级和创新


  我国可考虑实施更多与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有关的政策支持举措。如基于均衡性、精准性、高端性、时代性等指标对保险公司产品体系质量展开定期评估,对得分高的保险公司予以奖励,并将之与开办新业务的资质审批等事项挂钩。还可考虑将享受财税激励的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所有保险必需品。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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